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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发展基金-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财产处理

2021-04-22 23:12:46股市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财产处理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已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财产处理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财产处理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已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的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支持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金砖控股郑永华在福安七中设立的教育发展基金是为了什么呀?

金砖控股郑永华在福安七中设立的教育发展基金是为了什么呀?

金砖 控 股郑 永华 在 福安七中 设 立 的教 育发展 基金 是 为 了重 点 支持 关 心青少 年成长的 长 期性公益 项目, 为贫 困 家 庭学 生 减 轻 资金压 力 ,并且致 力 于 改 善学 校 的 硬 件环 境 , 替换掉 破 旧 桌 椅。 还是有 积 极的意义 呢 , 这个 公 益 事 业 做 的还 是 不 错。

对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在2019年能否税前扣除?

对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在2019年能否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6]68号)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据此,企业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全额税前扣除。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组织计划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组织计划

内容2007年9月21日,中国建设银行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在北京签署协议,由建设银行捐赠1.2亿元人民币设立专项基金,共同启动“建设未来——中国建设银行资助贫困高中生成长计划”。该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建设银行出资帮助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中成绩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高中学业,成长成才。按一学年向每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1,500元的标准,建设银行计划出资1.2亿元,每年资助约1.3万人,连续6年,总计约8万人次。目标为保证助学资金的规范使用、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督,建设银行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制定了“建设未来——中国建设银行资助贫困高中生成长计划”暂行办法,对助学金的设立、管理、发放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附后),以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