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在哪里

国家留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留学基金计划的财政专款。基金委同时也接受境内外友好人士、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的捐赠、资助。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邮编:100044前台接待:66093900,88393619
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要求

你好,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要求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优秀在校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3.身心健康;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6.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希望可以帮到你
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公派留学是怎么一回事?

你好。1、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公派留学一般是不包含学费的。优秀的学生是不交学费的,这是国际惯例。依据:【公派研究生是指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选派到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为公派研究生提供的奖学金中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和零用费等。公派研究生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应从留学所在国实际情况出发,并按照留学所在国政府或留学院校(研究机构)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2、审核很严格的,如果你的学业成绩一般的话,别考虑了,需要学校推荐的,个人不能直接申请。3、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其他的一般不批准。【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仅限申请规定的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4、具体的可以直接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非专家
研究生怎样申请国家留学基金?

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400人; 5.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 8.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 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 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7.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8.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申请、评审及录取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按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3.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