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开空头支票的后果?
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对空头支票的处罚根据央行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仍为10天;异地使用支票款项最快可在2至3小时之内到账,一般在银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均可到账。为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单笔金额上限为50万元。办理支票业务,银行向客户的收费暂按现行标准不变。根据规定,空头支票被禁止签发。出票人签发一张支票,如果账户余额不够支付所签发支票的金额,该支票就是一张空头支票。另外,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也被视为空头支票。同时,签发空头支票将依法受到处罚。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空头支票对出票人的效力1.票据责任票据法为民法的特别法,票据责任本质上讲也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因为票据法的特殊性,故将出票人所应负的票据责任单独列出。出票人应承担以下票据责任为担保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26、70、71、9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的规定,支票的出票人,应按照支票文义担保支票付款,因此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出票人对于收款人及其后手,均应负偿还责任。此项担保付款的责任,并不以票面金额为限。持票人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得请求自为付款提示日起的利息。利息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2.民事责任1)民事填补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7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显属违反我国《票据法》规定的行为,故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人除应依法承担票据责任,向持票人清偿《票据法》第70条、第71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外,如果该行为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理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出票人应向持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支付结算办法》第125条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从该条的规定看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除了负担票据责任外,尚应向支付持票人赔偿金。这一赔偿金的性质,宜认为违约金,是对出票人违约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为支票主要为支付证券,而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也就违反合同的约定,故由其承担违约责任。但也许持票人与出票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但通过层层追索,直到票据转到从出票人手中取得票据的人手中,该人与出票人存在合同关系,也是责任的最终承担人。该违约金应为惩罚性的违约金。因为依据《票据法》第70条及第71条,第94条的规定,出票人承担的票据责任,己使持票人的损失得到完全补偿,故该违约金的约定就具有惩罚的性质。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的赔偿金

开空头支票的后果?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2%的赔偿金 《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流程》 调查取证 (一)银行发现出票人有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应立即填制《空头支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将支票和其他足以证明出票人违规签发空头支票的资料复印并签章后作《报告书》附件,于当日至迟次日(节假日顺延)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人民银行)。 (二)人民银行收到《报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1、签发空头支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由主管行长授权支付结算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并连同拟处罚决定一并通知举报行。 2、签发空头支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提出纠正意见,将材料退回举报行。
出票人要是签发空头支票构成票据诈骗罪吗?

民法上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更重要的实在刑法上,《刑法》194条规定了票据诈骗犯罪,其中一项情形明确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依照金额大小决定处罚,最刑可到无期徒刑。
[单选题]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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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空头支票有什么处罚?

最佳答案
签发空头支票,银行除退票外,按照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另,不同银行会有其他不同的惩罚办法。
建议最好不要使用空头支票,这样有损公司的信誉,你的个人信誉也受损,如不想给对方付款,应采取其他措施。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应该如何处罚?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如果该出票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其签发空头支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持票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出票人票据诈骗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百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出票公司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可对其判处罚金,并对出票人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多少呢?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如下:存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若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约2%赔偿。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要承担什么责任?

本案建筑公司交给五金商店的转账支票,并未填写明确的金额,而仅注明限额,明确金额由受票人五金商店补记,这种形式的支票在票据上称作空白支票。所谓空白支票,就是出票人签发支票时,有意识地将支票上应记载的事项不记载完全,留给持票人以后补填记载的支票。空白支票事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出现的。在一些交易中,票据当事人对于支票上部分应记载的事项在签发票据时还暂不确定,必须待日后确定才能补填记载。因此,票据法准许出票人先行签发支票,交由他人依事先的约定补填票据,以便减少交易上的困难。我国票据法也允许出票人签发空白支票。因此,建筑公司所签发的支票是有效的票据,可以依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流通使用。但该支票在流通过程中被人伪造和变造,致建筑公司经济损失。对此,建筑公司本身并无过错,不能自负责任,该责任应由其他票据活动的当事人负担。那么是否其他的三个当事人均须负责,应分别分析确定。
五金商店是支票的收款人,对于出票人的建筑公司而言,五金商店是票据的债权人,因而基于票据关系,建筑公司是不能要求五金商店赔偿损失的。但客观上,五金商店对造成建筑公司的经济损失是于过错的。支票是由于五金商店审查不严被人骗走的,五金商店在保管支票上存在过失是否应承担责任,须首先确定五金商店是否有保管票据的义务。保管支票显然不是票据上的义务,因而我国票据法对此未作规定。但这并不妨碍保管支票成为民法普通法上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当事人进行票据活动中的一种附随义务,附属于票据预约关系,义务人如有违反,须负民事责任。因此,五金商店作为空头支票的持票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支票。现支票因其疏忽被骗造成建筑公司经济损失,五金商店是要负民事责任的。
建筑公司的经济损失是因他人的冒领行为直接造成的,该人的冒领行为在票据法上称作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票据伪造是指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而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票据行为。该人以别人名义向支票付款银行要求,将款项转账到一个个人账户上,即构成票据伪造。票据变造是指没有合法权限的人,在已经有效成立的票据上变更票据上签名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该人并不是支票的合法占有人,对支票并无更改权,其将支票限额涂销,填增金额为9.7万元,即构成票据变造。进行票据伪造和变造的,行为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分别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票据责任。本案冒用人因未在支票上签署真名,所以不负票据责任,但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本案还涉及到支票付款银行的责任。票据是无因/文义证券,付款人付款时只需审查票据上记载的内容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规定,而无需过问票据的来源等其他情况。如果付款人尽了文义审查的义务,即使出了差错,付款人也不承担责任。但如果未尽到文义审查的义务,没有做到善良管理,因此造成的损失付款人应予负责。本案的支票时被涂改过的,而且不符合更改的法律要求,应是无效的支票。这一点是明显的,一个善良管理人应该注意到。但付款银行却疏忽了,未能防止本应避免的支票冒领,造成建筑公司经济损失。对此,付款银行应负民事责任。
从上述分析看,本案的其他三方当事人均因各自的原因对建筑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情形在民法上称作不真正的连带责任。对此,建筑公司可选择其中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因此,建筑公司要求五金商店赔偿损失是完全允许的,建筑公司不必一定要向冒用支票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