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纯干货:创始人股权从BAT稀释后如何控制公司

大家好。我是你的新朋友郭律师。
公司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外部资本的不断注入,但每当有资本注入时,就意味着创始人的股权会不断稀释。
那么创始人在快速发展和持续融资的过程中,应该怎么做才能对公司保持一定的控制权呢?今天郭老师通过腾讯、阿里、与大家分享一些想法。
我们来看看各大互联网公司的创始人在持续融资的过程中,是如何仍然控制着自己的公司的。
让我们先看看JD.COM。
JD。COM在上市前很强势,因为很多人要追,所以柳老板在上市前做了一个投票权集中。
很多投资人投资的前提是把投票权委托给刘老板,集中在他身上。所以你可以看到,刘老板的股份虽然只有18.8%,但他的投票权是51.2%。
美股上市后,JD.COM实行AB股,a股为普通流通股,b股有N倍于a股的投票权,N可以自由设定,而JD.COM当时设定了20倍。
第二,先说腾讯。腾讯使用“一致行动协议”。2004年,腾讯创始人和MIH在股东协议中约定,双方任命平等的董事,共同构成董事会的大多数。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75%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
通过这种方式,腾讯的创始人团队将MIH绑在了自己的旗帜上,因为他们知道,在腾讯上市之前,MIH仍持有腾讯30%以上的股份。
第三,先说阿里。
其实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在阿里巴巴并不是特别明显。它还通过“一致行动协议”的方式约束一些早期投资者,同时通过上市前的章程保障合伙人的权利。
不过马云父亲在蚂蚁金服上的操作,很符合合伙人制。
蚂蚁金服上市前,实际上是由君澳和君汉两家有限合伙企业控制。据了解,这两家公司现在总共拥有超过51%的股份。
两家公司的普通合伙人是马云控制的云博公司。注意,云博在钧窑和韩军的比例很低,甚至低至钧窑的0.04%。
但马云通过云波的普通合伙人身份成功控制了两家公司。
然后控制了蚂蚁公司。
有朋友一定很好奇,为什么0.04%就能达到控制?这里就说一下有限合伙的特殊设定。
有限合伙有两种人,一种是普通合伙人,一种是有限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这样,只有普通合伙人才能实际控制公司。
所以马云可以依靠份额只有0.04%的云博公司,实现对君澳和君汉的实际控制。
我们看JD.COM、腾讯、阿里、蚂蚁三个模式。JD.COM风险最大,在国内a股不行。腾讯和阿里的“一致行动协议”是一个很好的方法,但缺乏一定的灵活性,存在事故风险。
而蚂蚁的这种方法充分利用了公司系统的设计,实现了创始人的全面控制。
当然,“一致行动协议”和伙伴关系各有优势。
要结合企业的发展模式和现状来判断。毕竟合伙制拿不到a股。
好了,深入了解犯罪和公司治理,这就是这个项目。
如果有法律问题,可以在评论或私信中留言。
我叫郭,是一名专注于刑事和公司领域的律师。下次再见。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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