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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ST中安:招商证券承担连带责任,未参与股民可继续参与

2021-05-24 21:52:33股市
招商证券ST中安公告,投资者索赔案二审宣判。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须对中安科的付款义务分别在25%和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两家机构曾分别担任该公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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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安公告,投资者索赔案二审宣判。

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须对中安科的付款义务分别在25%和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两家机构曾分别担任该公司2014年度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和审计机构。

此前,这两家机构并未被行政处罚,此次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是全国首例未获行政处罚的中介机构被司法追责并生效的案例。

ST中安遭到索赔一事可追溯至此前的信披违规行为。

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根据2019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 年2月14日,中安科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议案,决定向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但是中安消技术及中安科信息披露违规。

比如,中安消技术将“班班通”项目计入 2014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信息。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索赔案二审做出的终审判决,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股民,凡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ST中安,且于2016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

股民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登记索赔参与君澜律师团队的集体代理。

已经有多名投资者向我们进行了索赔的法律咨询。

投资者也可自己亲自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沪74 民初 1049 号],判决结果如下:ST中安向周向东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 155538.88 元,向李淮川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 72189 元;3、被告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对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于 2020 年度对上述案件的相应金额部分计提了预计负债。

股市指数行情:上证指数 3497.28 +0.31% 深证成指 14506.61 +0.62% 恒生指数 28412.26 -0.16% 道琼斯 34207.84 +0.36% 纳斯达克 13470.13 -0.48%,财经股市大盘新闻资讯ST中安:招商证券承担连带责任,未参与股民可继续参与招商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