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每个人的征信,应严格审核金融机构上传的每一条信息

近日,有多名网友表示,他们在查询个人征信的时候发现上面有一些700元-5000元的贷款逾期记录,而根据这些负面记录他们在自己的银行交易流水里找不到相应的进账记录,甚至于在个人征信负面上显示的日期前后一周都没有任何相关的进账记录。
一名周姓网友表示,我查询了我个人征信上的负面记录,但是在查询之后我发现这些个人征信记录虽然是一些比较偏远的银行上传的,但是这些金额却和电视台报道中714高炮特别的相似,于是,我也在相关的社交群里联系了一些和我存在情况一样的网友,他们告诉,这些700元-5000元的逾期金额一般都是自称为P2P网贷平台的714高炮发放的金额,而这些所谓的714高炮发放贷款的时候不仅仅存在砍头息,最关键的是,当事人也不能按照我国规定的利率偿还这些贷款,而是这些714高炮平台说多少就是多少,比如说,小李在某714高炮平台借款1000元,但是这个714高炮平台在发放贷款的时候扣除了350元的砍头息,而借款的周期一共是14天,在14天后的还款日当天,小李需要偿还的是1000元的金额,并非是650元本金加24%法定利率,说白了,小李的这笔贷款看似借款的是1000元,而实际上小李偿还的金额中有700元都不符合相关的规定。
小李如果按照法定利率偿还的话,最终的结果是小李会遭受到这些714高炮委外的第三方催收人员的恶意骚扰,哪怕小李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利率偿还完债务了,但是,因为偿还的金额并非是这些714高炮平台所要求的金额,那么最后小李依旧会遭到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员恶意骚扰。
其实,对于小李来说,遭受到的骚扰已经是最简单的一种方式,而最严重的是,这些714高炮平台背后的资金方会利用自己的身份将合法偿还完债务的小李的个人征信信息上传至征信系统,而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小李已经按照法定利率偿还完债务了,这已经证明了小李已经完成了法定的偿还义务了,而这些714高炮平台背后的资金方利用自身能上传个人征信的优势,将已经完成法定义务的小李的个人征信上传到了征信系统上,这无疑是银行对于小李的一种侵权行为的存在。
根据11月1日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遵循“告知-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遵循最小、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采集等。
比如,若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等等。
而根据小李提供的个人征信记录截图以及负面中逾期记录信息上传者部分银行,首先是通过自称为P2P网贷平台的714高炮发放违规的高息贷款后,利用第三方催收工作人员的“身份不明”肆意地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在当事人遭到非法侵害后,这些银行利用自身优势将收到侵害的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上传至征信系统,最关键的是,很多当事人已经按照法定利率履行完法定义务了,已经足以证明已经履行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和这些714高炮平台或其背后的资金方没有任何的关系,但这些银行依旧上传了已经履行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这完全就是一种严重侵权行为的存在。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银行因违反个人客户信息保密义务侵害了客户隐私权等民事权益,还可能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侵权责任。
综合《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且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
依照法律法规公开的信息除外。
第十八条、征信机构在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过程中发现信息错误的,如属于信息提供者报送错误的,应当及时通知信息提供者更正;如属于内部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更正,并优化信用信息内部处理流程。
各项法律条款以及征信业的各种规定非常的完美,但是一旦落实到现实生活中以后,当事人遇到个人征信异常的解决方法以及申诉,上传机构的法律承担机制就会造成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非常困难的情况,最关键的是,这对于普通的市民来说打击就是异常的大,而修复却异常的困难。
财经股市行情新闻:上证指数 3561.76 +0.42% 深证成指 14353.08 +1.54% 道琼斯 34182.63 -0.57% 纳斯达克 14510.94 +0.31%,财经股市大盘资讯事关每个人的征信,应严格审核金融机构上传的每一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