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康华生物股东淄博泰格盈科收监管函 超额减持13.6万股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2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的监管函。
2021年7月20日,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作为康华生物持股5%以上股东平潭盈科盛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一致行动人,计划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康华生物股份不超过272900股,且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康华生物股份总数的0.1517%。
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于2021年9月8日至9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272771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占康华生物总股本的0.3031%,未遵守减持计划,超额减持数量为136241股,超额减持金额约为2344.03万元。
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
请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总占地约10万平方米。
其中,龙泉厂区位于成都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主营业务包括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生产、销售、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等。
公司董事长王振滔为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13.78%,最终受益股份为24.93%。
康华生物半年报显示,平潭盈科盛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现为康华生物第一大股东,持股20.60%;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为第六大股东,持股3.68%。
平潭盈科盛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和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为一致行动人,并共同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谋求公司控制权。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章程应当符合本规则附件一《创业板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57号
淄博泰格盈科创业投资中心:
2021年7月20日,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你企业作为康华生物持股5%以上股东平潭盈科盛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一致行动人,计划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康华生物股份不超过272900股,且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康华生物股份总数的0.1517%。
你企业于2021年9月8日至9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272771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占康华生物总股本的0.3031%,未遵守减持计划,超额减持数量为136241股,超额减持金额约为2344.03万元。
你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
请你企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企业: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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