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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长生生物股票怎么卖不掉?

2022-01-23 01:21:13基金
长生生物造假利益链涉嫌什么腐败?长生生物:造假利益链涉嫌30亿腐败,为拉高套现借壳上市。在长生生物问题疫苗背后,是为了借壳上市后完成业绩承诺和拉高套现,整个造假

长生生物造假利益链涉嫌什么腐败?


长生生物造假利益链涉嫌什么腐败?

长生生物:造假利益链涉嫌30亿腐败,为拉高套现借壳上市。在长生生物问题疫苗背后,是为了借壳上市后完成业绩承诺和拉高套现,整个造假利益链涉嫌PE腐败超过30亿元。8月6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了吉林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调查组介绍,长春长生公司从2014年4月起,在生产狂犬病疫苗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其有的批次混入过期原液、不如实填写日期和批号、部分批次向后标示生产日期。7月13日,长生生物(002680.SZ,现ST长生)问题疫苗事件爆发,这距离其2015年7月14日借壳上市复牌恰好整三年时间。事实上,当时借壳上市进程也是这家公司疫苗问题频现的起点。2014年4月,被几家投资人斥资接近6亿元拿下超过20%股权以后,长春长生(长生生物前身)迅速筹划借壳黄海机械登陆A股市场,并给出连续三年净利润累计12亿元的业绩承诺,最终迎来了狂犬病疫苗等重要业务收入的持续爆发式增长。调查发现,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简兴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下称“简兴投资”)、礼兴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礼兴投资”)、上海沃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上海沃源”)、芜湖卓瑞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芜湖卓瑞”)和周楠昕以及北京华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北京华筹”)等方面陆续受让了长春长生的内部职工股,其中主要涉及原南方证券何平、孙田志和孙明明等多名高管、曾经担任中国证监会资产证券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的原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贲宁以及原北京证监局格春来等人。值得注意的是,在长生生物问题疫苗背后,是上述涉嫌PE腐败的相关各方为了做高业绩水平而变更生产工艺、提高疫苗产量,从而实现在借壳上市前给出离谱的业绩承诺和交易对价,最终为了借壳上市后完成业绩承诺和拉高套现的目的,整个造假利益链涉嫌PE腐败超过30亿元。一翻开黄海机械2015年12月签署的重组报告书,映入眼帘的首页便是高俊芳等20名长春长生股东的基本信息。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芜湖卓瑞、北京华筹、杨红、周楠昕、上海沃源、简兴投资和礼兴投资等7位外长春长生的外部股东。调查发现,简兴投资和礼兴投资均为2014年2月同时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于2014年4月同时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分别出资2069.60万元认购长春长生69.37万股,持股比例均为1.35%,并共同提名赵晋为长春长生董事。根据披露,简兴投资和礼兴投资均为外资风投机构VivoVentures旗下持股平台。早在2010年长春长生谋求境外上市过程中,VivoVentures旗下多只基金均现身其海外上市主体股东名单,持股比例亦为1.35%,但最终在2012年终止境外上市时返还投资并注销。值得一提的是,继外部董事赵晋2015年离职之后,长春长生借壳上市前夕新晋的外部董事何平是由芜湖卓瑞提名。根据重组报告书披露,2014年12月5日,芜湖卓瑞出资额由1,000.00万元增加至28,106.00万元,其中新增合伙人关积珍、胡明、楼肖斌、胡雄杰、刘少林、何平、胡燕祝、罗凌飞、龚斌、田晓安、夏坚强、邓燕、上海钜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奎军共同出资23,105.00万元;卓冠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由990.00万元增加至5,000.00万元。而卓冠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是由东方顶峰投资有限公司100%出资,后者的股东为杨旭元、张军和陈佳涛。上述出资人名单中,关积珍曾任职于北方交通大学等单位,曾与中信证券直投子公司金石投资在上市前入股海思科(002653);楼肖斌则于1992年任职于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2000年后辞职成为职业股民并成为著名牛散,担任武汉中金中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而芜湖卓瑞的另一位出资人陈奎军为该公司监事;田晓安曾经在中金公司工作过10年,担任董事总经理、TMT联席主管、金融投资机构主管等职务,更早期在花旗银行、港交所等单位工作。需要补充的是,在芜湖卓瑞的背后,卓冠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经历了多次更名和迁册。该公司背后还隐藏着一家2011年4月注册成立的芜湖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工商登记信息,该公司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均为施贲宁,监事为陈佳涛。冯凌、郭瑞和施贲宁分别持股75%、15%和10%,其中冯凌所持股权是2017年12月受让于杨旭元。除了杨旭元、陈佳涛和郭瑞曾经或依然在芜湖卓瑞多家关联方企业担任重要职务和股东角色外,施贲宁曾担任中国证监会资产证券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2000年至2011年4月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2011年1月-2011年11月任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4月至今任重庆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重庆顶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责人,重庆望桥达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责人。同时,在芜湖卓辉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担任监事的雒佳萌,曾经作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与施贲宁搭班过华工科技、凌云股份等多家A股上市公司业务;还有另一位同样有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背景的李伟淑曾经办过华中数控、沧州大化和中国交建等上市公司业务,并与雒佳萌共同设立了北京淳真投资有限公司。施贲宁及其背后的相关企业在2010年以来曾在上市前夕突击入股了邦讯技术(300312)、安靠智电(300617)和清源股份(603628)等企业而获得巨额回报,仅有入股云南博浩生物后连续两次遭遇IPO闯关失败。其中,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是国内著名的投行律所,在大型央企、军工企业等领域的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业务方面拥有较高市场份额而为同行所瞩目,其创始合伙人颜羽自2011年以来多次获得“钱伯斯中国资本市场最佳律师”称号。据北京律师界知情人士透露,颜羽颇有背景。也有接近证监系统的人士透露颜羽的配偶为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深圳专员办专员(正厅局级)、目前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监事长的杨志华。但界面新闻记者尚无法证实上述两则传闻,也无法获知与施贲宁等多位嘉源律师背后的利益是否存在关联。二北京华筹的背后依然与芜湖卓瑞存在着诸多关联。芜湖卓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芜湖卓辉盛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人为芜湖卓辉创世投资有限公司、何平和施晓烨。施晓烨还有一个重要身份是横琴川岳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法人代表,出资比例为10%。这其中一个关键线索是,该公司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为13488815269,而在工商登记系统中还有曲水华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曲水华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曲水华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6家公司的联系方式均登记为该手机号码。此外,自然人龚斌同时现身在曲水华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华简企业”)和芜湖卓瑞的出资人名单,而华简企业与北京华筹的法人代表均为毛勇,二者出资人名单中陈华晨、胡燕祝等人同样重合。根据重组报告书披露,北京华筹于2014年1月由黄素萍、陈华晨、邱琳共同出资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黄素萍;2014年12月,黄素萍退伙,毛勇入伙,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毛勇;2015年6月,陈华晨、邱琳退伙,陈军耀、高娟、韩静、何启贤、江勇卫、李瑞鹏、凌增秀、刘明、罗修其、王艾华、王安科、王新国、严献忠、尹波、于俊德、上海华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西河投资有限公司入伙,北京华筹出资额增资至21,100万元。陈华晨2003年至2007年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担任高级职员;2009年至2011年曾任职于瑞银证券大中华区投资银行部担任董事。而新进的陈军耀另一个重要身份是深圳市凡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的控股股东,其合作伙伴中彭胜文持有该公司19%的股权。公开信息显示,彭胜文间接持有深圳市禾之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7%的股权并担任董事长兼法人代表。其合作伙伴唐冬元为该公司总经理,持有16.5%的股权,而唐冬元曾任职于大鹏证券深圳投行总部任职副总经理和招商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进一步抽丝剥茧还发现,在北京华筹的上述出资人名单中,竟然与北京伯乐纵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北京伯乐”)的出资人名单高度重合。其中,除了周楠昕与北京华筹同时突击入股长春长生时为独立持股外,于俊德、尹波、上海华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出资人在北京华筹的出资比例分别为14.22%、7.11%和10.43%,同时也是北京伯乐中直接或间接的主要出资人,出资比例未披露。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伯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伯乐纵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后者法人代表为格春来。私募排排网显示,伯乐纵横的格春来2000年10月至2013年9月任职于北京证监局。此外,调查还发现,周楠昕1999-2001年曾任职于北京翰林汇股份有限公司;2002-2006年曾任职于汉唐证券(汉唐证券因涉嫌坐庄和挪用巨额客户保证金而破产清算)。除了突击入股长春长生,周楠昕还先后突击入股了蒙草抗旱(300355)和东方新星(002755)等IPO项目。还有一个细节是,TCL集团1999年04月参股北京翰林汇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2年07月通过增资扩股而成为其控股股东。而在2004年TCL集团IPO期间,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颜羽和施贲宁均为经办律师。三根据重组报告书披露,上海沃源于2011年10月由上海沃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孙田志和孙明明共同出资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沃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辛玉海。2014年10月22日,孙田志、孙明明退出合伙企业投资;孙仁莉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何艳、李岩、金美华、顾群、孙晓芳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认缴出资、实缴出资由10,001.00万元减至4,251.50万元,并委托孙仁莉为上海沃源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8月,孙仁莉与上海沃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转让其全部出资份额,何艳为上海沃源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入调查发现,上海沃源背后与芜湖卓瑞同样有着原南方证券高层的渊源。作为上海沃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何艳1995年1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任办公室主任;2005年4月至今,就职于南京兆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就职于济南国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4年9月至今,就职于南京洁深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需要补充的是,作为何艳的配偶,孙田志曾经共同出资设立了上海沃源,但在完成突击入股以后、长春长生借壳上市前夕孙田志、辛玉海等人纷纷选择了退隐。但调查发现孙田志、辛玉海等人的真实身份非同寻常:2005年12月26日,原南方证券副总裁孙田志因轰动全国的南方证券操纵市场案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原天发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南方证券南京分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辛玉海,原华德公司投资总监孙明明均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该团伙被市场称之为凶悍的“猛庄”。公开信息显示,孙田志目前担任上海洁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1994年6月至2003年12月,就职于南方证券任副总裁;1997年7月至2003年12月,就职于上海南证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0年8月至2003年12月,就职于上海天发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1年7月至2003年12月,就职于华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就职于上海泽汇投资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5年2月至今,就职于上海洁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就职于上海玄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7年2月至今,就职于上海灵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南方证券“坐庄”时期的重要搭档,孙明明目前也在孙田志大量公司中扮演着股东、法人代表、监事或财务总监等重要角色。此外,在孙田志、何艳、孙明明和辛玉海等南方证券隐秘圈层中,还有一位重要成员——傅晓峰,曾在南方证券操纵市场案期间担任南方证券杭州证券文晖路营业部总经理,曾经持有上海泽汇投资有限公司(已吊销)12%的股权,目前在该圈层中的上海埃林哲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四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上述相关各方通过受让内部职工股实现突击入股的过程中,长春长生的经营层面也迎来了爆发式增长。公开信息显示,2012年、2013年和2014年长春长生净利润分别仅为12,737.39万元、12,979.69万元和20,775.00万元。但在2015-2017年净利润分别为3亿元、4亿元和5亿元的业绩承诺支撑下,根据当时最新经营情况及未来收益情况,采取收益法对拟借壳上市的长春长生100%股权给出550,094.83万元的估值,增值率为417.49%。调查发现,上述各方累计斥资58218.34万元,合计持有长生长春22.66%的股权,在短短几个月以后的借壳上市过程中所获得的交易对价增值了57430.65万元,增值率接近100%。与此同时,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业务收入2014年开始持续爆发式增长。其中,2013年公司狂犬病疫苗业务收入仅为846.8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仅为1.91%;但2014年则高达21,268.41万元,占比飙升至34.36%,2017年则更是高达73,425.95万元,占比已经接近50%,成为长生生物业绩持续爆发的重要来源。文章来源:贤集网

长生生物将强制退市,那么持有股票的人应该怎么办呢?你又是如何看待它的退市呢?

长生生物将强制退市,那么持有股票的人应该怎么办呢?你又是如何看待它的退市呢?

非常感谢悟空小秘书邀请,辛苦了,我是天风证券投顾,欢迎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记得多多点赞哦。

长生生物将强制退市,那么持有股票的人应该怎么办呢?你又是如何看待它的退市呢?昨日深交所直接发言,针对ST长生,要求强制退市。今年七月份以来,因为“假疫苗”事件,长生生物股价连续十几个跌停,随后股价有连续7个涨停,被市场资金反复炒作,最终宣布停牌,而昨天晚上的一则公告,深交所要求ST长生强制退市;对于那些持股ST长生股票的人来说,简直就是“晴天霹雳”,因为退市意味着,所有的持股基本上没有任何意义,将会一地鸡毛,市值归零。

如果ST长生在主板退市之后,去往新三板市场,还有机会,如果是直接退市,终止上市,那么直接就没有任何翻身的机会。不过即便是去往新三板,按照新三板目前的情况,流动性极差没有交易量,也好不到那里去。

ST长生:日线

公告:

ST长生

强势退市:公告

目前ST长生被强制退市,接下来就是等复盘之后,直接进入退市程序;而持有该个股的,一定要在退市程序期间卖出股票,不过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可能复盘就是跌停;而对于那些在停牌前买入的人,直接被深套。对于持有长生股票的人,只有通过维权,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索赔,能够要回来一部分是一部分。

而ST长生的退市,也是说明一点,目前在国内要是涉及制假售假,欺诈发行或出现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及生命健康的行为,都会被强制要求退市。所以通过这件事,也是在警告目前的上市公司,一定要合法经营,千万不要违规。

最近问答点赞好少啊,虽然行情不好,但还是希望多多帮忙点赞哦,谢谢!看完点赞,腰缠万贯,感谢关注。

长生生物是否将开展全面自查?

长生生物是否将开展全面自查?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月23日发布《关于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调查进展的公告》。《公告》称,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严格落实药品监管部门要求,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质控体系开展全面自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生产质量隐患,认真强化生产管控。《公告》还表示,暂时无法预计准确的复产时间。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有关情况的公告》。2018年7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通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

一、进展情况

现根据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介绍本案的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现已查明,企业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 GMP 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疫苗管理有关规定,所有企业上市销售的疫苗,均需报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批签发,批签发过程中要对所有批次疫苗安全性进行检验,对一定比例批次疫苗有效性进行检验。该企业已上市销售使用疫苗均经过法定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为进一步确认已上市疫苗的有效性,已启动对企业留样产品抽样进行实验室评估。

负责人表示,另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我国的狂犬病发病率近年来逐步下降。药监局已部署全国疫苗生产企业进行自查,确保企业按批准的工艺组织生产,严格遵守 GMP 生产规范,所有生产检验过程数据要真实、完整、可靠,可以追溯。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负责人表示,该企业是一年内被第二次发现产品生产质量问题。去年10月,原食药监总局抽样检验中发现该企业生产的 1 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不合格,该产品目前仍在停产中,有关补种工作原国家卫计委会同原食药监总局已于今年2月进行了部署。”

二、其他说明

公司及长春长生将严格落实药品监管部门要求,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质控体系开展全面自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生产质量隐患,认真强化生产管控。

因暂时无法预计准确的复产时间,此次停产将对公司及长春长生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对本报告期具体影响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此次事件,不仅给社会和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企业的诚信和社会责任形象受到重创。公司意识到自身存在的生产管控的差距和风险,也深切地意识到公司的责任之重,公司将认真反思,痛定思痛,强化生产管理体系建设,认真执行 GMP 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改。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疫苗生产各项操作规范,确保生产的合规性、真实性、可靠性、可追溯性以及疫苗质量的安全性。

公司及长春长生对此次事件的发生深表歉意。公司及长春长生将密切跟踪事件进展,积极配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后续工作,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会正确对待,虚心接受社会的批评、意见,认真反思,切实整改,重塑企业形象。

来源:凤凰网

长生生物的狂犬疫苗是什么问题

长生生物的狂犬疫苗是什么问题

黑天鹅再现医药股。7月16日,长生生物无悬念开盘跌停,当日报收22.10元/股,跌幅9.98%。让市场选择用脚投票的,正是前一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该企业造假的通告。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称,在“根据线索”对生产现场进行飞行检查的过程中,长春长生被发现其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

目前,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吉林省局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并责令停产。通告同时称,本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公司不差钱儿,却屡屡爆雷?

长春长生是长生生物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人用疫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长春长生也是上市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据长生生物2017年年报披露,公司2017年营收达到15.53亿元,同比增长52.6%,净利润5.67亿元,同比增长33.28%。其中,长春长生2017年度营收达15.39亿元,净利润高达6.9亿元。

长生生物2017年营收和净利润高速增长,二类疫苗是公司业绩主要驱动力,其中狂犬病疫苗对公司毛利贡献度高达53.7%,是利润核心来源。2017年以来,公司核心产品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销量稳步提升,全国占比由前一年的第四位提升至第二位,实现销量7.3亿元,在河南、四川、江苏、广东等地市场占有率第一。

除了增势喜人的业绩以外,公司负债率仅10%左右,包括理财产品在内,现金额度在20亿元以上。

就是这样一家不差钱儿的公司,却在其收入来源高达99%的疫苗上屡屡爆雷。

2017年11月,公司的百白破疫苗被原食药监总局通报在药品抽样检查中,检出其一个批次产品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公司当时对此的解释为:“该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可能影响免疫保护效果,但是对人体安全性没有影响。”

截至发稿,长生生物还未对此次出事的狂犬疫苗作出自查结论。

业内人士表示,生产记录造假有很多种,至于是否对产品质量有影响,需要具体看在哪些方面造假。真相究竟是什么,还需等待有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但不论结论如何,市场的宽容度恐怕很难与上次相提并论。

众所周知,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所致的急性传染病,潜伏期通常为1至3个月,死亡率接近100%。

目前,接种狂犬病疫苗是预防狂犬病的最有效方式。通常狂犬病疫苗一份为5支,须在被咬伤的第1、3、7、14、30天分别接种,如接种疫苗无效,后果不堪设想。目前,我国狂犬病发病率排全球第二,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据世界卫生组织2010年更新的关于狂犬病疫苗的文件显示,全球每年约有5.5万人死于狂犬病。

GMP被收回,对行业、公司影响几何?

7月16日早间,长生生物公告表示,因暂时无法预计准确的复产时间,此次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停产将对长春长生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但对本报告期具体影响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长春长生将利用多品种优势,将本次停产的经营损失努力降低到最小程度。

CFDA(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简称)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狂犬病疫苗产品相关批准文号共20个,涉及企业共16家。而中检院权威批签发数据显示,目前生产狂犬病疫苗的企业共10家,长生生物为唯一的上市公司,CFDA批签发数据显示,公司产品批签发占比约17%至22%。

行业人士表示,若吉林省药监局收回长生生物《药品GMP证书》,其重新申请或需要5个月时间,结合停产时间,长生生物产品在市场的缺位时间或在半年以上。

这段时间,相关市场减少的17%至22%的产品供给预计将由市场其他9家公司填补。新三板公司成大生物作为狂犬病疫苗市场龙头,产品批签发占比约32%至38%,或有望受益。

包括此次涉嫌造假疫苗在内,长生生物共有6个疫苗品种在售,其中二类疫苗4种,包括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和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从2017年批签发数据看,另5个疫苗品种国内市场份额排名均位列2至5名。

6月11日,CFDA药品监管要闻曾显示已于6月8日批准长生生物的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的生产注册申请。有投资机构预测,其儿童型四价流感疫苗有望年内首家获批,且将与共同获批的华兰生物一起,分享21.6亿元的成人四价流感疫苗市场空间。

另据公开资料显示,长生生物已完成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I、II期临床研究工作,目前正在开展临床三期工作;23价肺炎多糖疫苗已经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即将开展临床工作;黄热减毒活疫苗已经收到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有包括二倍体细胞狂犬疫苗等多个疫苗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

长生生物股票怎么卖不掉?

长生生物股票怎么卖不掉?

在7月24日晚,长生生物股票简称由“长生生物”变更为“ST 长生”,因此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从10%变为5%。目前,多家基金公司已下调ST长生股价最低至3.96元,以7月30日收盘价10.07元计算,ST长生还有19个跌停。

  同时,ST长生面临极大的退市风险。7月27日晚,证监会发布一则重磅消息,修改2014年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若干意见,上市公司构成安全领域重大违法、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实行强制退市制度。这被市场认为是ST长生即将退市的强烈信号。

长春生物跟长春长生生物是一家公司么


长春生物跟长春长生生物是一家公司么

不是的。长春生物是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是集科技、开发、生产、营销于一体的国有大型医药生物技术企业,是预防、治疗、诊断用生物制品和高科技产品生产研究的重要基地,也是东北地区微生物学和免疫学的研究中心。长春长生生物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上市公司长生生物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9月,ST长生公告称,经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研究,决定从2017年度起取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扩展资料: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医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授权点。迄今为止,共培养硕士研究生66人。2001年度被人事部批准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长春生物所主办的《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是国家一级专业性杂志,已刊载论文数千篇,被评为中华预防医学会优秀期刊,1999年改为国际版大十六开,有关信息被美国医学会检索系统收录。自1982年国家对药品生产实行批准文号制度以来,本所先后获得各类生物制品生产批件115个,产品种类涵盖:疫苗、类毒素、抗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单克隆抗体、免疫学诊断试剂等诸多类型从1992年起,本所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亿元大关,且每年以15-20%的速度递增。产品销售网络遍及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1993年,所组建成立了进出口公司、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先后有十几种产品出口韩国日本越南、印度、美国、巴基斯坦、加拿大等国家,每年出口创汇额达100万美元以上。参考资料: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百度百科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百度百科

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现在怎么样?

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现在怎么样?

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现在怎么样?

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疫苗涉造假一案现在基本落幕了!

10月l6日,国家医药监管总局和吉林省食品医药监管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了多项行政处罚。

国家药监局撤销吉林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I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撒销涉嫌产品物制品签发合格证,并处罚1203万元。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的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价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款没款共计91亿元。

对涉案的长生董事长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及经营药品活动的行政处罚。

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生生物问题疫苗都有哪些?

长生生物问题疫苗都有哪些?

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百白破问题疫苗共2个批次,为201605014-01和201605014-02,共计49.98万支。其中,批号为201605014-01共有252600支,全部销往山东省,已使用247359支,损耗、封存5241支。批号为201605014-02百白破疫苗共有247200支,其中销往山东223800支,封存10000余支;销往安徽23400支,损耗、封存3277支。这两个批次的百白破疫苗的主要问题是效价不合格,可能影响免疫保护效果,但对人体安全没有影响。同时该公司还存在生产记录造假问题。用合格疫苗再补种一次即可。

长生生物的股民能获得赔偿吗?

长生生物的股民能获得赔偿吗?

您好,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也很抱歉您中了地雷,希望您能挺过去,冬天过去了春天就不会远。 是完全能索赔的,已有人找律师。 企业造假的损失不该由股民买单。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索赔之诉。 根据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的调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生生物”)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从性质上来说,造假重于虚假陈述,但是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股民可以就企业的造假行为提起索赔,只规定了股民可以就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提起索赔。 根据《证券法》第69条,虚假陈述是指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长生生物于 2018年7月23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201807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与虚假陈述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虚假陈述既是最常见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也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性质最为严重的情形。 尽管调查还须一段时间才能有结果,但根据此前国家药监局以及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吉林药监局)的调查和处罚结果,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其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证监会调查的长生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应涉及上述事件。对于上述事件,如果长生生物在有关部门调查前已经自知但有意不披露或披露不实信息,则涉嫌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在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长生生物发布相关公告内容如存有不实或避重就轻之处,则涉嫌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另外,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兆信”)与长生生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2016)吉01民初609号】,山东兆信在庭审中表示,双方签订的《商业合作协议书》是为了配合长生生物做上市公司业绩,价格和供货产品品种均没有按照协议实际履行。如该信息经证监会查证属实,则长生生物涉嫌财务造假及欺诈上市。 根据现有信息,可以判断长生生物至少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吉林药监局在 2017 年 10 月 27 日已就“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对长春生物予以立案调查,但长生生物11月6日才对此作出公告,长生生物对此给出的解释是未曾收到相关立案调查通知。 哪些投资人可以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18条,可以提起民事索赔诉讼的投资人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第19条又从反面规定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情形,包括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或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 虚假陈述实施日不等于造假之日,理论上应略晚于造假之日,证监会调查结果出炉后,如认定长生生物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则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据以确认虚假陈述实施日。假设证监会所认定的虚假陈述与吉林药监局查处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有关,则虚假陈述揭露之日应为2017年11月6日(长生生物就接受调查进行公告并被媒体报道之日),如与国家药监局调查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记录造假有关,则其揭露日应为2018年7月16日(长生生物就接受调查进行公告并被媒体报道之日)。 假设长生生物存在虚假陈述,并假设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10月3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8年7月16日。那么只有在2017年10月3日至2018年7月16日之间买入,并在2018年7月16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才有权提起索赔之诉;2018年7 月16日之前卖出或者2018年7月16日之后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将不能提起索赔之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买入,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但又有买入行为的投资者,是否有权提起索赔之诉,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再审案中的裁定,此种情况下的投资者无权提起索赔之诉。具体投资者是否可以提起索赔之诉参见下表: 此外,根据《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19条,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损失,或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也无权提起索赔之诉。 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69条、第173条以及《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7条的规定,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发行人、上市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即使证明自己对虚假陈述没有过错或过失,也应当赔偿受害投资者的损失。 第二类是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称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二类人员承担的是推定过错责任,即先推定他们对虚假陈述负有责任,但如果他们可以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据查,长生生物的董监高包括高俊芳、张洺濠、张友奎等在内共有16人。其中高俊芳身兼长生生物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多职。 第三类是证券服务机构,包括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承担的也是推定过错责任,先推定其有过错,只有在他们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免责。查询上市公告可知,长生生物(其时名为连云港黄海机械(00268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与长春生物重组项目及此后的持续督导的券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由于长生生物是长春生物借壳黄海机械而来,与虚假陈述关系更大的应是长春生物重组及重组之后证券服务机构。 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保荐人和承销商承担赔偿责任的先例并不少见,在欣泰电气(300372,股吧)证券欺诈退市案中,欣泰电气证券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兴业证券(60137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即设立了5.5亿元的赔付基金,用于先行赔付投资人的损失。但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承担责任的先例不多,目前只有蓝田股份、*ST智慧证券虚假陈述两个案件判决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尚没有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先例。 第四类主体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中的直接责任人。过错责任与推定过错责任的区别在于举证主体不同,在过错责任中,要由受害投资者证明责任人有过错,在证明不能的情况下,责任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长生生物的工商信息,长生生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高俊芳、张洺濠、张友奎三人(持有长生生物股份比例:18.18、17.88、0.68%)。 鉴于四类主体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对投资者来说,举证责任最轻的是起诉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在发行人、上市公司有财力赔偿损失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仅仅把发行人、上市公司作为被告。实践中,将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一并提起诉讼的也比较多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可以向其他责任主体提起追偿之诉。 去哪里起诉以及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8条,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中级法院管辖。如果投资人起诉多个被告的,则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管辖。长生生物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其地址为连云港(601008,股吧)市海州开发区秦东门大街1号。 根据《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6条,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应提交虚假陈述行为人被有关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也就是说,虚假陈述证券民事案件的受理以行政或刑事处罚为前置条件。该要求一方面限制了投资者起诉的条件,另一方面在起诉后又降低了投资人的举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5月1日以后,我国实行了立案登记制度,只要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需审查,就应当立案登记。行政处罚前置的要求与立案登记制度显然相悖,尽管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申1402号裁定中指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若干规定》已施行十几年时间,较之制定该司法解释时而言,目前证券市场等相关情况已发生一定变化,但该司法解释目前仍然有效,在其未被废止或修订之前,其要求行政处罚前置的规定依然有效。 因长生生物已经公告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据此,投资者可以将该公告提交起诉法院,法院应当受理。但为了获取更有利的证据,建议投资者等待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或公安机关对高俊芳等人的刑事处罚结果出来后再提起诉讼。 根据2018年7月2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长生生物投资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适用《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的三年,自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中较早的日期起算。 关于投资人损失的计算,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若干规定》有关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一)投资差额损失;(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三)上述损失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此外,如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证券被停止发行的,则投资人有权要求返还和赔偿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