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湖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隶属公安吗

不是的!
市府办公室负责的!
看以下中心人员即可!
湖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忻忠华(市政府)
成员:黄长泉(市财政局)
徐志宏(市公安局)
俞挺(市高速公路交警支队)
许建红(市农业局)
潘人伟(市卫生计生局)
丁会强(市人力社保局)
徐娟(市民政局)
何成华(市司法局)
张晓艳(市保险协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吴强(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
谭国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顾满意(市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周建平(市农业局市农机监督管理站)
张忠民(市卫生计生局医政医管处)
关兵(市人力社保局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谭秀芬(市民政局救灾与社会救助处)
施诚恺(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顾霞美(市保险协会财险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一般情况,这个不需要偿还。救助基金单位可以向事故责任人追偿。如果无力偿还,应该及时与基金管理机构协商还款,否则会被起诉。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费用。所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垫付而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垫付费用后,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如果责任人不能偿还垫付的费用的,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法院起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事故救济款是什么单位发放?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建立这项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助基金的有关政策,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救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哪个部门管理?

该救助基金,不接受私人申请。楼主要是需要该机构的资助,需要通过交管部门。《道交法实施条例》第90条:“……。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