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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有什么税收优惠?

2022-02-22 17:46:23基金
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是怎么备案啊,我们公司今年是资源综合利用减免所得税和增值税,增值税我已经备案过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是怎么备案啊,我们公司今年是资源综合利用减免所得税和增值税,增值税我已经备案过了

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是怎么备案啊,我们公司今年是资源综合利用减免所得税和增值税,增值税我已经备案过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相关规定,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属事先备案类。优惠对象: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08〕117号、财税〔2008〕47号、国税函〔2009〕185号备案时限: 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之后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3)综合利用资源的名称、生产产品的名称、产品的技术标准等说明材料;(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规定:“ 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资源综合利用行政许可取消后,享受税收优惠还需要资格证书吗

资源综合利用行政许可取消后,享受税收优惠还需要资格证书吗

资源综合利用行政许可取消后,增值税税收优惠不需要证书了,而企业所得税优惠还要有证书的。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时的废品收入能否退税?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时的废品收入能否退税?

不行。 目前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国家给予编订好的目录范围内的才可以,你的下脚料收入走的科目是“其他业务收入”,虽然正常缴纳了税款,但不属于你的主业收入,也不是优惠政策囊括的范围,所以,他享受不了税收优惠政策。无法给你退税。

企业所得税有什么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有什么税收优惠?

收入:1.免税收入2.减计收入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可以减免税的所得:1.农、林、牧、渔业(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中药材的种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牲畜、家禽的饲养;⑥林产品的采集;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⑧远洋捕捞。(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2.三免三减半政策(1)企业从事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解释】该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抵免企业所得税,哪些是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办理抵税手续麻烦吗?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抵免企业所得税,哪些是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办理抵税手续麻烦吗?

像余热发电、垃圾焚烧等都属于的,手续不麻烦,主要还是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大小,这个需要协调。具体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如下:一、砖类(一)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和非粘土烧结空心砖(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二)混凝土多孔砖(符合JC943—2004技术要求)。(三)蒸压粉煤灰砖(符合JC239—2001技术要求)和蒸压灰砂空心砖(符合JC/T637—1996技术要求)。(四)烧结多孔砖(仅限西部地区,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和烧结空心砖(仅限西部地区,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二、砌块类(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GB8239——1997技术要求)。(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GB15229—2002技术要求)。(三)烧结空心砌块(以煤矸石、江河湖淤泥、建筑垃圾、页岩为原料,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四)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符合GB/T11968—2006技术要求)。(五)石膏砌块(符合JC/T698—1998技术要求)。(六)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符合JC862—2000技术要求)。三、板材类(一)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符合GB15762—1995技术要求)。(二)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符合JG/T169—2005技术要求)。(三)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23—1996技术要求)。(四)石膏空心条板(符合JC/T829—1998技术要求)。(五)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符合GB/T19631—2005技术要求)。(六)金属面夹芯板。其中: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89—1998技术要求);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符合JC/T868—2000技术要求);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符合JC/T869—2000技术要求)。(七)建筑平板。其中:纸面石膏板(符合GB/T9775—1999技术要求);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符合JC/T564—2000技术要求);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JC/T626—1996技术要求);维纶纤维增强水泥平板(符合JC/T671—1997技术要求);建筑用石棉水泥平板(符合JC/T412技术要求)。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混凝土砖、烧结保温砖(砌块)、中空钢网内模隔墙、复合保温砖(砌块)、预制复合墙板(体),聚氨酯硬泡复合板及以专用聚氨酯为材料的建筑墙体。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废渣目录本通知所述废渣,是指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和其他废渣。一、采矿选矿废渣,是指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石、煤矸石、碎屑、粉末、粉尘和污泥。二、冶炼废渣,是指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氧化铝赤泥和有色金属灰渣,但不包括高炉水渣。三、化工废渣,是指硫铁矿渣、硫铁矿煅烧渣、硫酸渣、硫石膏、磷石膏、磷矿煅烧渣、含氰废渣、电石渣、磷肥渣、硫磺渣、碱渣、含钡废渣、铬渣、盐泥、总溶剂渣、黄磷渣、柠檬酸渣、脱硫石膏、氟石膏和废石膏模。四、其他废渣,是指粉煤灰、江河(湖、海、渠)道淤泥、淤沙、建筑垃圾、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 希望能帮到你。看看你们属于哪种!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土地使用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土地使用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目前国家对新型建材企业在土地使用税上的优惠政策尚未出台,但是当地地税和国土局对土地使用的定性有很大的自主权,你可以去找当地地税机关及国土局协商看看能否减少计税面积。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2006年12月25日财税【2006】186号):三、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看看能不能将你企业内的一部分土地列为上述类型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