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介绍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于2006年6月30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32号)修订。该《指引》共24条,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时,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有()。

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答案解析:以上选项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公司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除以上选项所列标准外,证券公司选择的客户的具体标准还有:客户的投资风格及业绩(投资风格稳健,无重大失误和损失,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关联关系(非证券公司股东或关联人)。
客户在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开设普通账户并从事交易满3个月以上方符合证券公司选择客户的标准。()

正确答案为:N选项答案解析: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选择的客户的标准应符合客户在其营业部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营业部开设普通证券账户并从事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满半年以上。
什么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