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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如何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2022-03-11 07:28:57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注意事项1、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采用系统在线填写申报,新注册企业应在国家创新基金系统中注册,完整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提交。同时,致电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注意事项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注意事项

1、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采用系统在线填写申报,新注册企业应在国家创新基金系统中注册,完整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提交。同时,致电对应区域的服务机构,申请审核激活,方能填写提交。2、注册地在高新区内的企业,系统激活及纸质材料报至深圳市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注册地在高新区以外的企业,系统激活及纸质材料报送深圳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的项目要求的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是什么?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的项目要求的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是什么?

这个资金到位证明主要指国家和地方拨付资金的到位证明,也就是国家资金和地方资金到位的进账单。企业的资金到位证明国家政策中没有明确要求。个别地方要求企业出具企业的资金到位证明,一般都只是要求国家资金到位的证明。按照创新基金财务管理的要求,项目要做成立专项账,做项目专项审计的时候就能反映出来。我个人认为,你所指的资金到位证明,仅仅指国家资金和地方资金的到位证明,也就是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时候的进账单,财务应该有的,复印一下,附在验收材料中即可。

怎样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怎样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一、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程序:1、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或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和了解有关要求。2、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按规定格式录制项目申报软磁盘。3、企业将申请材料送推荐单位(省科学技术厅计划成果处或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发展局),推荐单位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表。4、装订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邮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接受评审。二、相关内容补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必将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随时可以申请的吗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随时可以申请的吗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1.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国内领先.(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①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线路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②产品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已完成产品的样品或样机,并已有完整、合理的工艺路线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③产品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科技部每年年初发布创新基金年度重点项目指南,同时公布创新基金当年度招标的项目以及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及要求.2.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②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③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④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⑤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⑥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3.创新基金优先支持的对象:①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度大、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②优先支持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企业.4.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实施周期超过三年的项目、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②已经上市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中方拥有股权不足51%的企业、非技术性的服务企业以及纯贸易企业等.二、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1.贷款贴息①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较高技术水平,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及产业化,银行已经有贷款意向的项目.②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③贷款贴息一般按申请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50%至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2.无偿资助①主要用于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启动资金,技术创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②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对于地方政府财政给予匹配资助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③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3.资本金(股本金)投入①资本金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技术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②资本金投入的目的是引导其它资本的投入.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一般要求至少有一家以上投资合作伙伴一起投资.创新基金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③企业资金来源应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④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的资金,原则上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收回.三、创新基金的申请在同一年度内,创新基金对同一个企业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企业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1.申请时间一般申请项目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按具体项目要求确定,截止时间按投标材料收到日期为准.2.申请程序符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或招标条件的项目,承担企业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或进行投标:①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投标)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请材料"部分).②推荐单位对申请(投标)项目进行推荐,并按统一要求填写推荐意见表.③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④按A4纸张大小将书面材料(附材料目录)一式五份装订成册.⑤在规定时间内,将完整的申请(投标)书面材料、软磁盘一次性邮寄管理中心.有条件的企业,其软磁盘可通过访问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进行辅助的网上申报.材料寄出后,一般不得更改和补充.3.申请材料企业申请创新基金支持或投标创新基金招标项目,均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申请贷款贴息的,须分别由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②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要求编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机构和专家对该报告的论证意见(须附论证专家名单).③推荐单位出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⑥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⑦高新技术企业须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⑧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⑨地方财政部门匹配资金的项目,须出具地方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⑩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对①、②、③项要求的内容,还须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4.推荐单位企业提出的申请或进行投标,须经一个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一般应在企业所在地区选择.推荐单位为熟悉项目及企业情况的地市以上(含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单位须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评价,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推荐单位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其它虚假行为,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5.申请咨询和申请表格等资料的获取方法创新基金的基本情况、有关文件、申请程序、申请要求以及相关申请表格和磁盘可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浏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咨询和索取;也可直接向管理中心咨询和索取.四、申请受理1.受理单位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2.受理处理管理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招标项目自招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管理中心向申请(投标)企业书面发出《不受理通知书》,同时抄送推荐单位.对发予《不受理通知书》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请.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或评标.立项审查未通过或未中标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自该项目申请之日起(招标项目自招标截止之日起)四个月内,书面通知申请(投标)企业,并抄送推荐单位.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管理中心将酌情负责保存或销毁.3.受理情况查询企业可通过企业法人代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中自设的认证密码,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查询在申请和立项过程中所有的状态信息.推荐单位可通过推荐单位代码(由管理中心提供)和《推荐单位信息表》中自设的认证密码,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在线查询所推荐的申请项目在申请和立项过程中的所有状态信息.五、监督管理通过立项审查并报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的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将在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布,同时书面通知申请(投标)企业和推荐单位,并与企业签订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管理中心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理").1.监理内容监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完成的质量情况.2.监理要求①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以下简称"承担企业")应自觉接受管理中心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②承担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中心委托的信息汇总部门如实上报管理中心所要求的半年及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含软盘)以及相关附件,并同时抄报推荐单位.③创新基金的监理工作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辅助完成,承担企业可以在线接受监理指导、获得监理要求、查询监理结果信息等.④管理中心根据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和实地考察的结果,对合同作出继续执行、调整或中止等相应的处理.3.合同变更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更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承担企业需对合同的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中止合同时,应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科技部和财政部批准后,方可执行.4.监理表格等资料的获取方法监理信息表格、规定格式的软磁盘录入程序可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直接下载;或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索取.5.投诉受理管理中心受理社会对创新基金项目有关问题的投诉,并对立项或实施过程中有重大争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及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6.违约处理承担企业如有严重违约行为,管理中心将依据合同有关条款中止合同.对中止合同的项目,承担企业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并将基金支持的剩余经费如数返还管理中心.同时,将取消该企业以后三年内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资格.六、项目验收1.验收时间和依据在创新基金项目合同到期时,管理中心依据合同书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2.验收内容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②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③创新基金研究开发项目取得的成果情况;④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⑤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3.验收程序①承担企业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的两个月内,向管理中心报送经推荐单位签署意见的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表和软盘.②管理中心收到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表和软盘后,将根据项目情况,分别以书面审查、委托地方科委审查、管理中心组织实地审查等三种方式,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③经审查后,管理中心对按期完成合同目标及有关要求的项目予以通过验收,并拨付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基本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做结题处理,并视情况拨付或减拨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没有完成合同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并停拨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4.验收表的获取方法验收表及规定格式的软磁盘录入程序可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直接下载;或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索取.

当企业收到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的文件的文件号?

当企业收到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的文件的文件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如何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如何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1.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3.将企业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并送交企业选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4.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一经注册,原则上企业不得变更注册信息;5.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6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7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报材料;8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同时将相关附件的书面副本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9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进行相关的修订工作;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有没有难度?需要注意那些方面?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有没有难度?需要注意那些方面?

创新基金是属于国家级项目,相比市级省级项目来说难度还是有的。但最主要的还是公司项目的创新性。以下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所需附件清单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4.公司章程5.验资报告6..专利证书7.查新报告8.检测报告9.审计报告10.可行性报告及市场推广计划书(长沙德科投资管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有什么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有什么要求?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由中方控股;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专、开发、生产或服务属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4、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6%(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6、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初创型不能高于300万),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拥有申请市创新资金数额2倍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企业净资产为申请市创新资金2倍以上。项目执行期为两年(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请问谁知道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请问谁知道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精神,为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现对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实行封闭式财务管理,全部捐赠资产专项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事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捐赠资产。  三、本通知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指199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科技部主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所称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是指1999年经批准成立的,专门负责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非营利事业法人。  四、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