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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汇交易-碳汇交易的介绍

2022-04-16 21:42:54基金
碳汇交易能否成为CDM主流碳汇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在林业中,主要是指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

碳汇交易能否成为CDM主流

碳汇交易能否成为CDM主流

碳汇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在林业中,主要是指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以森林为核心的碳汇项目是清洁发展机制(CDM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表现为造林和再造林项目。法律下的交易平台“世界范围内的碳汇交易,是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规定,而由法律创设出来的一种拟制交易。它通过技术拟制和法律拟制,将一般意义上不能构成物权客体的气体环境容量资源导入拟制交易的环节,从而创设了一个无形物的交易市场。”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邓海峰博士说。“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碳汇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参与主体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国,因而碳汇交易的主体是国家。发展中国家将本国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量让渡给发达国家,实现了国与国账户间的对接,折抵了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中承担的减排义务。”邓海峰说。我国尝试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始于本世纪初。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北京安定填埋处理厂都是比较著名的试点性项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表明了我国对具有潜力的市场主体参与CDM项目的支持与鼓励。其中比较个性化的规定是,为体现国家自然资源主权原则,对于因转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的收益,我国府要根据室气体的不同种类,收取2%~65%不等额度的转让费。给环保其他领域带来灵感“碳汇的市场交易机制可为其他环保领域带来灵感。”中国法大学法学博士王晓丽说。“最典型的就是排污权交易,这项制度在我国很早就开始试点,但一直没有大规模铺开,主要原因就是其市场环境不完善,而相对成熟的碳汇市场机制可为其提供思路。”王晓丽指出,如果把眼光放得更远,碳汇交易机制还可运用在国际淡水资源保护,特别是国界河流和国际河流上下游国家间水资源利益平衡等方面。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于文轩也有独特见解:“碳汇交易机制形为交易,但其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交易为表现形式的‘补偿’,它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邓海峰认为,碳汇交易等CDM机制证明了一个观点:在环保制度设计中一定要引入市场机制的力量。“只有这样,市场主体的行为才会更加理性,府的职能也可以回归正位。环境污染者能够主动保护环境,府也能从目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救火队式’的行为模式中解放出来,运用间接手段保护环境,从而降低公共财负担,最终会使全获益。”策导向与制度优化是关键邓海峰认为,碳汇造林和再造林项目在我国实施得不理想,主要源于宣传和技术两方面的制约。“首先,对于碳汇的概念和积极意义,宣传和推广力度不够。提到碳汇,恐怕只有专业人士才了解。事实上,随着我国林权的改革,产生了大量具有碳汇潜力的项目业主,但他们并不知道有碳汇交易机制的存在,也就是说,这个拟制市场与人们观念之间还存在较大距离。”“其次,从技术层面看,森林的生长周期较长,林业生产经济效益还会受到病虫害等因素的限制而呈现出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在相同经济投入条件下,森林吸附各种室气体生成的减排量要比其他类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小很多。这使从事碳汇项目所带来的减排量转让收益普遍低于其他类型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邓海峰分析。基于投资项目的回报周期和回报率两方面的考虑,绝大多数国外资金不愿意投入到这个领域中。因此,在一般的业主眼中,碳汇项目只是“锦上添花”,而并非必选项目。另外,基于生态保护战略的考虑,目前我国对于碳汇项目参与者的主体资格也有严格限制,审批程序复杂,一些外方投资者也会因投资的高成本而对碳汇项目望而却步。“现在要做的是,通过策和法律的引导,使市场主体能够看到项目可能带来的潜在生态价值,并通过制度设计,把生态利益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使这些对生态有重大效益的项目不仅为理论所接受,还能在实践中得到市场认可。”邓海峰说。因此,碳汇项目要想有所发展,就一定要创造出比其他项目更优越的利益增值方式,使企业从环境友好行为中获得回报,这样才能从现在的几乎“无人问津”变为“炙手可热”。王晓丽认为,未来我国在清洁发展机制和碳汇交易方面立法时,可以考虑适当降低参与主体的准入门槛和府的项目审批层级。“推动碳汇交易,策要有预见性和稳定感,让企业可以看到项目是有长远预期和稳定收益的。”王晓丽说。

政府对碳汇政策的管理措施是什么

政府对碳汇政策的管理措施是什么

碳汇(Carbon Sink)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1] 森林碳汇相关图书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在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独特作用。有关资料表明,森林面积虽然只占陆地总面积的1/3,但森林植被区的碳储量几乎占到了陆地碳库总量的一半。树木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了大气中大量的二氧化碳,减缓了温室效应。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森林的碳汇作用。二氧化碳是林木生长的重要营养物质。它把吸收的二氧化碳在光能作用下转变为糖、氧气和有机物,为生物界提供枝叶、茎根、果实、种子,提供最基本的物质和能量来源。这一转化过程,就形成了森林的固碳效果。森林是二氧化碳的吸收器、贮存库和缓冲器。反之,森林一旦遭到破坏,则变成了二氧化碳的排放源。碳源( Carbon Source) 是指产生二氧化碳之源。它既来自自然界,也来自人类生产和生活过程。碳源与碳汇是两个相对的概念,即碳源是指自然界中向大气释放碳的母体,碳汇是指自然界中碳的寄存体。减少碳源一般通过二氧化碳减排来实现,增加碳汇则主要采用固碳技术。[1] 发展目标编辑为缓解全球气候变暖趋势,1997年12月由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通过了《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16日在全球正式生效。 由此形成了国际“炭排放权交易制度”(简称“碳汇”)。旨在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是一部限制世界各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国际法案。它规定,所有发达国家在2008年到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比1990年削减5.2%。同时规定,包括中国和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相关图书家可自愿制定削减排放量目标。在此后一系列气候公约国际谈判中,国际社会对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汇聚作用越来越重视。《波恩政治协议》、《马拉喀什协定》将造林、再造林等林业活动纳入《京都议定书》确立的清洁发展机制,鼓励各国通过绿化、造林来抵消一部分工业源二氧化碳的排放,原则同意将造林、再造林作为第一承诺期合格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意味着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林业碳汇项目抵消其部分温室气体排放量。2003年12月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九次缔约方大会,国际社会已就将造林、再造林等林业活动纳入碳汇项目达成了一致意见,制定了新的运作规则,为正式启动实施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创造了有利条件。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并固定在植被与土壤当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林业碳汇是指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植树造相关图书林、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减少毁林、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承认森林碳汇对减缓气候变暖的贡献,并要求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植被恢复及保护,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开展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将项目产生的碳汇额度用于抵消其国内的减排指标。所谓碳汇,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简单说就是捐资造林,让自己出资培育的森林消除自己因工作、生活而排放的二氧化碳。草地碳汇国内仍没有学者对草地碳汇进行界定,因为大多学者认为草地的固碳具有非持久性,很容易泄漏。尽管草地固碳容易泄露,但是随着我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草地土壤的固碳量在增加,因此从增量角度看草地还是起到了固碳的作用。耕地碳汇耕地固碳仅涉及农作物秸秆还田固碳部分,原因在于耕地生产的粮食每年都被消耗了,其中固定的二氧化碳又被排放到大气中,秸秆的一部分在农村被燃烧了,只有作为农业有机肥的部分将二氧化碳固定到了耕地的土壤中 。海洋碳汇是将海洋作为一个特定载体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 并将其固化的过程和机制. 地球上超过一半的生物碳和绿色碳是由海洋生物(浮游生物、细菌、海草、盐沼植物和红树林)捕获的, 单位海域中生物固碳量是森林的10倍, 是草原的290倍。

碳汇交易的介绍

碳汇交易的介绍

简单的说,所谓碳汇交易,就是发达国家出钱向发展中国家购买碳排放指标,这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森林生态价值补偿的一种有效途径。这种交易是一些国家通过减少排放或者吸收二氧化碳,将多余的碳排放指标转卖给需要的国家,以抵消这些国家的减排任务,并非真正把空气打包运到国外。

‘碳汇’是什么意思

‘碳汇’是什么意思

中文名称:碳汇 英文名称:carbon sink 定义1:一个碳贮库,它接收来自其他碳贮库的碳,因此贮量随时间增加。 所属学科:大气科学(一级学科);大气化学(二级学科) 定义2:有机碳吸收超出释放的系统或区域。如大气、海洋等。 所属学科:生态学(一级学科);全球生态学(二级学科) 碳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与碳汇相对的概念是碳源,它是指自然界中向大气释放碳的母体。 碳汇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它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在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独特作用。希望对你有帮助哟!(能不能给好评呢?谢谢啦~~O(∩_∩)O~呵呵)

蚂蚁森林声明未参与过碳汇交易,碳汇交易是什么?

蚂蚁森林声明未参与过碳汇交易,碳汇交易是什么?

碳汇交易是指发达国家出钱向发展中国家购买碳排放指标,这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森林生态价值补偿的一种有效途径。 碳交易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统称。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为计算单位。在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权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从而具备了商品属性。 蚂蚁森林声明未参与过碳汇交易,碳汇交易是国家出钱向发展中国家购买碳排放指标,这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森林生态价值补偿的一种有效途径。 这种交易是一些国家通过减少排放或者吸收二氧化碳,将多余的碳排放指标转卖给需要的国家, 是指一些发达的国家向一些发展中的国家购买碳排放的指标,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生态补偿。

碳汇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是否等同

碳汇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是否等同

不等同的。不等同的简单的说,所谓碳汇交易,就是发达国家出钱向发展中国家购买碳排放指标,这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森林生态价值补偿的一种有效途径。这种交易是一些国家通过减少排放或者吸收二氧化碳,将多余的碳排放指标转卖给需要的国家,以抵消这些国家的减排任务,并非真正把空气打包运到国外。 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协议国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实现一定的碳排放减排目标,各国再将自己的减排目标分配给国内不同的企业。当某国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时,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同样的,在一国内部,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的企业也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企业那里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排放权交易市场由此而形成 。

碳汇项目具体包括哪些

碳汇项目具体包括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绿色碳基金支持下的碳汇项目(以下简称“碳汇项目”)管理,提高碳汇项目实施成效,根据《中国绿化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中国绿化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绿化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规则》和《中国绿色碳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碳汇项目特点,参照国际碳汇项目管理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国绿色碳基金资助的碳汇项目管理。本办法所称的碳汇项目是指:以吸收固定二氧化碳等为主要目的的植树造林、森林经营活动以及与碳汇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技术培训和宣传等项目。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办公室,下同)负责协调捐资方提出碳汇项目立项和实施初步意见;指导项目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和技术规定;组织专家开展相关的碳汇计量、监测、核证、检查等活动;负责归口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第四条中国绿化基金会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拨付;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和技术规程;参与项目审定与检查;负责组织包括捐资方参与的、与项目有关的宣传活动等。 第五条项目年度计划及其审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与捐资方充分协商。必要时应征求专家意见。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绿化基金会将利用计算机软件系统对项目实施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立项原则 第七条立项应坚持公益性和可行性原则。充分尊重捐资方意愿。 第八条碳汇项目造林应当以营造生态公益林为主。项目区域安排应当在注重适地适树原则下,优先考虑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如大江大河源头、重要水库周围、西部风沙源、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石油、煤炭开采矿区等。在尽可能多地积累碳汇的同时,力求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当地生态恢复,促进当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碳汇项目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原则上每个项目实施规模不少于5000亩。每年立项数量及具体规模还应当根据中国绿色碳基金实际获得的捐款数量来确定。 第三章立项程序 第十条每年6—7月份将通过公告形式组织下一年度项目。项目以县为单位申报。一个县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公告的具体要求,报送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管理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项目建设范围(乡镇)、项目计划造林规模和申请资金数量;拟开展项目造林地点的自然、社会、经济等现状情况;项目实施的意义;项目可行性分析(包括分析开展项目的造林地权属情况,即是否具有当地规划部门核准的林地使用权证、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等;树种尤其是乡土树种、种苗、劳动力等条件;火灾和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预防控制能力;造林后期经营管护能力等);初步实施计划和投资使用方向等。 项目建议书编写后,应通过各省(区、市)林业厅(局)造林主管部门统一向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第十二条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各地报送的项目建议书后,应当及时组织捐资方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遴选。遴选后的项目,应当提交中国绿色碳基金执行理事会讨论和审批立项。当年申报的且符合条件而未能获得审批的项目,将纳入中国绿色碳基金项目备选库。 第十三条获得审批立项的项目,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下达书面任务批准通知书,明确项目造林任务和投资规模。任务批准通知书同时抄送各省(区、市)造林主管部门。同时,当年获得审批立项的项目将通过网站进行公布。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单位接到任务批准通知书后,应当及时组织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应当把造林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并编制造林施工作业设计。同时,实施方案中还应当明确项目造林的具体组织形式、整地栽植等实施计划、造林后期管护经营形式和制度、项目受益群体和利益分配形式、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相关技术环节应当参照《中国绿色基金碳汇项目造林技术暂行规定》执行。 在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对涉及确定造林地、造林树种、项目受益分配方式、造林组织形式、管护经营形式等事宜,应当充分尊重项目所在区域的群众意见。 为了扩大项目活动影响,项目实施方案中,还应对项目相关宣传活动进行初步安排。宣传活动相关要求见本文第七章。 第十五条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当报送省(区、市)林业厅(局)造林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送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及时批准。 第十六条实施方案得到正式审批后,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正式项目实施合同。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案得到审批且项目实施合同正式签字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及时按计划组织开展造林及相关活动。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确保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造林施工;保质保量地完成造林任务;切实落实管护措施和制度;有效预防火灾和病虫害;积极配合开展碳汇计量、监测等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派技术人员到项目实施地点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条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项目活动所累积的碳汇进行计量和监测。 第二十一条项目整个实施周期为20年。项目实施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在造林后的20年内,项目造林成果能得到合理管护,并纳入当地森林资源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项目应单独实施,不得和其它造林项目重叠。 第二十三条项目管理实行责任制度。项目管理负责人应对项目实施负总责;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项目实施技术环节负责。 第五章项目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本项目实行自查、验收和核查。自查、验收和核查应当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并参照《全国人工造林、更新实绩核查管理办法》和《全国人工造林、更新实绩核查技术规定》进行。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造林面积、造林成活率、保存率、造林作业质量、病虫害和火灾发生情况或风险评估、经营管护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项目造林累计产生的碳汇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结束后一年内组织项目自查,并形成项目自查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自查报告应报经省(区、市)林业厅(局)造林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在接到自查报告后,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捐资单位和中国绿化基金会,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小组应形成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三年后,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项目核查组对项目实施成果进行核查。项目核查组应根据核查情况形成核查报告,由核查小组组长签字后,提交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八条项目每隔五年进行一次碳汇计量。项目期内共计进行四次碳汇计量。第一次碳汇计量应当在项目实施后的第五个年度进行。碳汇计量由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按照相应的技术指南进行。 第二十九条在项目实施和项目成果巩固期间,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捐资方和中国绿化基金会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和管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未能按照实施方案完成项目任务;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不到国家标准;管护措施未落实;出现严重破坏项目成果等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及时整改。并视具体情况,酌情暂缓、扣减直至停拨项目资金以及停止安排后续项目。对严重破坏项目造林成果的行为,将责成当地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森林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项目实施采取合同制管理。项目资金按照签订的实施合同分期拨付。 第三十一条在项目实施合同正式签字生效后,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60%的项目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20%的项目资金;项目核查合格后,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10%的项目资金;项目首次碳汇计量结束后,对于项目成果巩固良好的项目实施单位,拨付剩余的10%的项目资金。资金拨付未尽事项,将在实施合同中详细明确。 第三十二条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串用。一旦发现违规使用资金问题,中国绿化基金会有权停拨和收回项目资金,并提请有关方面对项目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三条本项目资金来自于捐资方的公益性捐款,属于公益性项目,享受免税政策,项目资金拨付到实施单位后,不得重复征税或收取相关费用,项目实施单位应就此做出必要承诺。第七章项目宣传 第三十四条中国绿色碳基金支持下的碳汇项目旨在示范带动更多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组织、团体和个人加入中国绿色碳基金,因此,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宣传工作作为项目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统一进行策划。 第三十五条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本着“务实、节俭、高效”原则,在项目正式启动实施时,可举行简单的启动仪式,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适当的宣传报道。同时,应当在项目区内有代表性的地点设立长期可视性的项目名称碑、牌,统一冠名为“捐资方名称+项目所在县(市)+碳汇造林项目”,并在项目碑、牌背面,对项目基本情况做简要记载。 第三十六条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网站发布各地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等相关情况。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报道或报送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七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国绿化基金会和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不同形式的项目宣传活动,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十八条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项目碳汇计量结果进行专项管理,及时通过网站或其它形式公布捐资方捐资实施的碳汇项目产生的碳汇情况。允许捐资方在自行组织的相关宣传中使用公布的碳汇计量结果。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请问生态林能否参与碳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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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