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董事长-宝丽华集团怎么2个董事长的叶华能和宁远喜怎么搞的
王振华儿子接任董事长之后,会对新城控股有哪些影响?

新城控股董事长猥亵案,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投资者能否索赔?

这个索赔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事属于黑天鹅事件
就好比你买了个股票,结果第二天董事长挂了,股票大跌,这去哪索赔去?只能怪你踩雷了,碰上黑天鹅了。
虽然昨晚新城火速更换董事长,儿子上任,但是依旧无法改变今天股票跌停的事实。300多万手封单,3亿股,100多亿资金计划跌停出货,占流通盘总市值的近15%!
王振华家族就持有超过67%的股份,也就是,真正由投资者持有的就33%的比例,这里面,近15%的比例今天都挂单卖出,也就是说将近一半的投资者都计划跌停卖出!
可见,这事对投资人信心是多么大的打击。
实际上呢,这事对具体公司经营有什么影响吗?如果处理得当,影响是微乎其微的,毕竟王振华的事只是个人私事,并非经营上的事,但是如果发生连锁反应,比如银行挤兑,那可就真的麻烦了。
要知道,银行可是大债权人,地产公司的小命,基本上就捏在银行手里,但是如果理性分析的话,我相信银行不会去挤兑,因为一旦有一家挤兑,造成集体挤兑的话,新城要完蛋,那银行也拿不回他们的钱,大家都受伤。
所以,这个时候,新城的新董事长有必要召开债权人会议,平复银行的心情,不要让挤兑发生。
如果处理好,那新城三个跌停后,就差不多了。今天港股新城再跌10%,昨天跌24%,估计A股的新城控股也是3个板就完事了。
给新城控股董事长提供女童的人是否是第一次提供?

新城控股公司董事长:王振华强奸猥亵幼女案件!判刑5年合理吗?

一个案件的判决是不是合理,要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案件事实
因为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采取不公开审理方式进行审理,涉及到未成年人的犯罪,也一般不公开审理,所以本案的犯罪事实我们无法从官方正式的法律文书中找到依据,只能根据现有的报道,被害方的控告,辩护律师的声明等推断案件事实: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王振华通过某某,以嫖娼方式,将不满十岁的女受害人带到了某地方,对受害人进行了猥亵。
以上事实大概是起诉书的内容。
二,证据分析。
以上法律事实说明:第一,王振华不是多次猥亵,或猥亵多名幼女。第二,王振华的行为没有认定为强奸,说明王振华的性器官没有与受害人接触(为了保护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受害人,对强奸罪采取"接触说",<针对已满十四周岁以上的受害人采取"插入说">,即只要男方性器官接触到女方性器官,即视为强奸既遂。)第三,有关幼女阴道撕裂的情况,要么不是事实,因为一方面,开始的鉴定认定:阴道撕裂,二级轻伤的结论,被王振华的律师团队后来请来的妇科,DNA检测的专家否定了。另一方面,开始作出鉴定的上海鉴定机构违反全国人大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没有资格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让人怀疑。要么是事实,但不能证明是王振华所为,因为王振华没有供述过(受害人怎么说的不知道),上海的鉴定意见中的"新鲜伤"也不成立。
三,法律适用
(一)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奸淫幼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检察院的指控
根据披露的情况来分析,估计检察院是以王振华犯强制猥亵儿童罪,而不是以强奸罪提起公诉的,因为无法确定"阴道撕裂,构成二级轻伤"的事实,无法认定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王振华也并非在公共场所进行猥亵,达不到加重处罚的条件,所以,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只按一般猥亵儿童罪,并且从重处罚的要求,提出了4一5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三)适用法律分析
1,为什么没有按强奸罪起诉?
第一,不论是强奸罪还是强制猥亵妇女丶儿童罪,本质特征是违反妇女意志。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儿童),强奸或者是猥亵,不管女方是否愿意,法律几乎是一致推定这种情况是违反女方(儿童)意志的,不是自愿的,她们的年龄说明她们的经历大少,情感发育不全,认知不全,无法正确区分是非。
第二,强奸罪中本来就包括强奸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要以重处罚。
第三,2015年以前,还有"嫖宿幼女罪",后来在刑法修正时取消了。理由就是:以嫖娼方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虽然女方同意并收钱,但鉴于女方的认知能力有限,其自愿同意卖春行为不能视为男方未违反女方意志。这种嫖宿幼女的行为应当按强奸罪论处!
2,本案为什么以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
第一,强制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是指除男性性器官与女性性器官接触之外的其他各种各样(……)的行为。如果双方性器官有接触,按接触说即为强奸既遂。
第二,本案无法确定双方有性器官接触,故无法认定有强奸行为。
第三,虽然王振华只承认搂搂抱抱,摸摸捏捏,甚至阴道撕裂,二级轻伤的事实被否定,但基于此案是支付嫖资的嫖娼意愿,而嫖娼往往还有不堪出口的各种情节,而这种情节就是严重猥亵幼女(儿童)的行为,王振华的供述明显避重就轻,好象是大人亲昵小孩,但别忘了付钱买春的卑鄙动机!即使损伤达不到二级轻伤,但受害人太小,皮肤嫩,一般的红肿应该是有的。所以,检察院综合考虑,以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
俞敏洪谈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5年太轻了,你怎么看?

5年当然轻了,
1,他是成人 ,受害者是儿童,谁能说他是第一次犯罪。
2,他有权有势,这种事都能感干,其他坏事也会不少。
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一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

是猥亵还是强奸?
到底是猥亵还是强奸,关键看证据。而证据提取,时间很关键!
所以这个案件的时间线很重要
6月29号下午,案件发生
6月30号22时许,被害人家属报案
7月1日,嫌疑人王某某接受调查
7月2日晚,嫌疑人周某投案
这里有个关键问题,案发时间和报案时间隔了一天!很多证据(比如被害人体内是有嫌疑人体液或者其他生物信息),存在灭失、被销毁的可能。
而嫌疑人报案后的第二天也就是7月1日,嫌疑人才到案接受调查,中间他可以充分准备他的讯问应对。
而在7月2日,也就是被害人报案后的第三天,嫌疑人周某居然被描述为自首。
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是自首。因此这里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嫌疑人周某自动投案,而嫌疑人是否如实供述,有没有对关键事实撒谎?是否应该构成自首,要最终由司法机关最终判定。
关于性侵类案件,要认定强奸罪,中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14岁以下),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而猥亵,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行为。
据上海警方证实,今年57岁的江苏地产商、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涉嫌因猥亵9岁女童在上海被采取强制措施。而到底是强奸幼女还是猥亵儿童,其实还没有定论。目前警方只是立案侦查,意味着警方目前搜集到的证据还没有强奸的相关证据,这里面,除了现场相关的物证(比如现场是否有血迹、体液),相关医学鉴定意见,是否有相关监控录像,还有嫌疑人王振华自己的口供,被害人幼童的陈述和相关证人的证言。
但是之后是否会搜集到更多证据,背后是否有更多的案情?更多的受害者?比如为何幼童会有阴道撕裂伤?是否是因生殖器强行插入导致?不排除之后改变罪名的可能。
案件发生于6月29日下午一家五星级酒店内。被猥亵九岁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涉案人王某今年五十余岁,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的董事长,目前对外公布总资产达3000多亿元人民币。据最新消息,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女子周某也已到案。周某49岁,江苏徐州人。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某朋友。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根据刑法第237第3款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就是十五年)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性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警方就应当立案侦查。
而如果是强奸罪,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达到相关恶劣情节的,法定最高刑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从中介绍的周某,也涉嫌构成王振华共犯。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个案件吧,到底是猥亵还是强奸,我觉得警方还在搜集更多的证据,等待进一步的调查结果吧。
如何看待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一事?是否存在利益链输送?

我敢肯定这不是第一次这样了,以前可能用钱摆平了,这次估计被人搞了所以新闻上才出来,这种人根本不配做人,一个9岁的孩子也能下手,真的太恶心了,太可恶了,一定要严判,给公众一个交代,如果这件事没有后续,那我们的法律就失去了尊严,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交代
宝丽华集团怎么2个董事长的叶华能和宁远喜怎么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