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000651企业资金临时周转遇困难 应急周转保障资金解“燃眉之急”

晨报讯10月16日起,《太原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施行,旨在切实帮扶企业解决应急资金周转困难,防范和化解企业融资债务风险,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按照《太原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应急周转保障资金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转贷续贷的临时周转,不适用于项目贷款、表外融资等业务。
就资金来源而言,在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基础上,太原市财政安排配套资金2亿元,共计2.3亿元,设立应急周转保障资金。
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承办主体为太原市金融发展稳定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日常运转,具体落实对企业申请推荐、审核批准合作银行开展资金业务和其他日常工作。
为充分提高应急周转保障资应急周转保障资金运行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封闭运行、滚动使用原则。
严禁挪用、借用、超范围使用资金。
太原市金融办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后成为合作银行,在合作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太原金服与合作银行开展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业务,并就开展企业转贷相关事项进行书面约定,明确合作方式、流程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理调度应急周转保障资金。
开户银行为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存托管银行,负责协助太原金服开立专用账户,组建专职团队进行资金用途、流向监督,及时按照太原金服指令进行资金划转协助太原金服做好申报资料审查工作,配合太原金服共同做好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投放、使用、归还等工作。
合作银行应确保本行内提出使用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的续贷企业符合本办法要求,并负责对其进行审核,承诺其已经本行有权审批机构完成贷款审批手续,有关审批条件落实。
具备放款条件后,向太原金服提交《太原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审批书》及相关资料,并对企业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性负责,确保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按时顺利归还,承担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及占用费用清偿责任。
金的运转效率,企业在使用资金时以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占用时间缴纳差别化资金占用费。
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最长使用时限不超过20日,资金占用费按照实际使用的自然日收取。
5日内归还,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6日至20日内归还,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5倍执行。
除资金占用费外,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使用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据了解,申请使用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太原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齐全;企业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诚信经营,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无征信不良记录;上年度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且无欠税漏税行为,对国家鼓励发展行业及小微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企业确实存在转贷续贷困难,经贷款银行确认正在办理还贷续贷手续并同意给予续贷;拥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会计核算,按时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列入环保关停及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的企业以及违反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不履行还款责任、拖欠资金占用费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使用应急周转保障资金。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贷款到期前不少于30个工作日,在主动、自愿原则下取得由太原企业征信系统出具满足条件的征信报告后,可直接向合作银行提出继续融资请求。
合作银行经其有权审批机构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同意续贷,有关审批条件落实,具备放款条件后,需在企业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向太原金服提出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书面申请。
企业也可向太原金服提出续贷需求,经太原金服初步审核后,向合作银行进行推荐。
合作银行按照以上程序办理,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同意续贷有效文件;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正在办理续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太原企业征信系统出具的征信报告。
在企业自筹资金足额到位、且合作银行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太原金服将合作银行递交的材料按照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汇总整理审查,经开户银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提出使用应急周转保障资金额度,明确还款日期、使用期限、占用费标准。
太原金服与贷款银行和企业签署三方续贷合作协议。
经太原市金融办登记后,由太原金服从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专用账户向合作银行指定账户汇入相应资金,并通知合作银行。
合作银行在收到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后5日内,办理完成转贷手续并发放贷款,最长不得超过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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