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162605华鼎股份受处罚 控股股东占资5.78亿仍未归还 投资者维权启动

2021年10月13日,ST华鼎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华鼎股份及实际控制人丁尔民、丁志民均被处以顶格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华鼎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18年至2019年,华鼎股份通过预付采购款、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及建筑方付款,资金最终转入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主体或代三鼎集团偿还债务。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14.97亿元,余额5.9亿元。
其中,2018年累计发生额9.19亿元,期末余额1160万元;2019年累计发生额5.78亿元,期末余额5.9亿元。
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亦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共同借款情况
2019年5月9日,三鼎集团以员工骆某有名义与张某春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款1.59亿元。
2019年8月8日,华鼎股份与张某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华鼎股份为该笔借款的共同借款人。
华鼎股份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浙江监管局对华鼎股份采取60万元顶格罚款,实际控制人丁尔民、丁志民分别处以90万元顶格罚款,并分别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外还有其他多名高管也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ST华鼎2021年10月8日的一份公告显示,控股股东三鼎控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共计约为5.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23%。
截止到目前,华鼎股份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因上述信披露违规事件受损的华鼎股份投资者,可以正式起诉索赔了。
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601113投资者范围是:2018年1月1日—2019年8月30日期间买入华鼎股份股票,且于2019年8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由于ST华鼎已收到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投资者索赔诉讼前置程序的要求,现在投资者起诉索赔的条件已经具备。
臧小丽律师团队代理的首批华鼎案件正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过程中。
ST华鼎投资者索赔基础资料清单
1、买卖华鼎股份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
如果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10月以来庭审安排
1. 2021.10.15,投资者诉中安消案一审开庭;
2. 2021.10.19,投资者诉长园集团案一审开庭;
3. 2021.10.21,投资者诉中安消案一审开庭;
4. 2021.10.29,投资者诉中安消案一审开庭;
5. 2021.10.29,投资者诉皇台酒业案一审开庭;
6. 2021.11.11,投资者诉四环生物案一审开庭。
附: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2021年10月以来起诉立案情况
1. 投资者诉乐视网、贾跃亭等21名被告案,正在办理权利登记;
2. 投资者诉北京文化案,法院已受理;
3. 投资者诉新大洲案,已提交起诉等待受理;
4. 投资者诉华鼎股份案,正在提交起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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