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银行业需要监管

从狭义上讲,银行业监管是指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总称。广义的银行业监管则不仅包括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或他律监管,也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或自律监管。 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资本化、电子化的今天,金融已不再扮演简单的“工具”或“中介”角色,而是积极地对各国经济起着促进甚至是先导的作用,成为一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金融业的稳定与效率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乃至国家的安全,必须对金融业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高效运作。 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对的都是社会公众,其经营与公众的信任度有着密切关系,带有鲜明的公众性的特点。相对而言,银行是一个非自由竞争的行业,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这必然影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另外,出于安全或保护客户财务信息机密的需要,银行的信息披露度不高,造成公众获取信息的不对称,使公众难以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和业绩作出准确判断。因此,需要政府从外部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以调节垄断性带来的市场机制相对失灵现象,减轻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评价和监督困难,达到保护公众利益的目的。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人民银行为什么要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可从钱

不监管。对银行进行日常监督,属于银监会的职责。但是为履行中央银行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保留了一些对商业银行的现场检查权力。2004年,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成立了银监会,专门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的日常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责。为了保证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保留了对商业银行的九项现场检查权,同时,还有一项监管建议权,中国人民银行认为有必要,可以建议银监会对有关银行进行检查监督,银监会必须在30天以内予以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四)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五)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六)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七)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八)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九)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是指国务院决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贷款。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政府对银行业的监管理由是什么?

银行监管指政府对银行的监督与管理,即政府或权力机构为保证银行遵守各项规章、避免不谨慎的经营行为而通过法律和行政措施对银行进行的监督与指导。 自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发展历经了建国初期的开创阶段,计划经济时期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等三个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1995年3月1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及1995年5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标志着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已初步成形。这两部大法成为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的核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等监管职责,这意味着专门性的代表国家的权威监管主体已经确立。该法还进一步规制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包括对金融机构的审批,金融机构业务的稽核、稽查监督、存贷款利率的监管、财会信息查核,以及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则进一步明确地规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设立的条件和程序、组织机构、银行存贷款业务中的义务、谨慎性要求、禁止业务、财务报告、监督管理、接管和终止及违反法律的责任等内容。 虽然,我国的银行监管已形成了一定的体系,但还存在许多不足和缺憾,还需要不断补充与完善。
为什么要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如何改善这种监管?

商业银行如果违规经营 搞高息揽存 会破坏社会金融秩序如果违规放发贷款 会造成贷款损失风险 导致银行经营效益下降 基本资不抵债因而人民银行和银行会必须加强对商业银行有效监管
央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指标有哪些?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4、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5、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6、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7、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8、监督管理黄金市场;9、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10、经理国库;11、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2、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3、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为什么要对银行进行监管

银行业是一个非自由竞争的行业,具有极高的门槛和一定的垄断性。国家法律授予银行两个其它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能力:吸收存款能力和信用创造的能力。 吸收存款的能力来自国家的特许,涉及社会大众,因此信用要由国家背书。信用创造的能力进一步放大了银行可支配的资金总量,使其成为国民经济发展最大的资金枢纽,其稳定性关于社会与国家的稳定。综上,必须对银行进行严格的监管,以保护公众利益以及资金的合理的使用。一句话,特权越多,能量越大,危害越大,约束也必须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