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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的后果?

2022-06-27 04:12:30股市
开具空头支票或构成犯罪空头支票处罚应当符合哪几个条件?(一)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而不是由于企业内部缺乏管理或资金转让、结算等方法的原因。(二)行为人必须实施了

开具空头支票或构成犯罪空头支票处罚应当符合哪几个条件?

开具空头支票或构成犯罪空头支票处罚应当符合哪几个条件?

(一)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而不是由于企业内部缺乏管理或资金转让、结算等方法的原因。   (二)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的行为。“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是指票据签发人在其签发的支票上加盖与其预留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处印鉴不一致的财务公章或者支票签发人的名章。   (三)行为人的目的是骗取财物。这是构成犯罪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目的如果不是骗取财物的,不构成犯罪。例如,有的企业因一时资金周转不灵签发了空头支票,事后及时在帐上补充资金。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骗取财物的目的,只是违反了票据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应受到行政处罚,但不构成犯罪。

开具空头支票或构成犯罪空头支票处罚应当符合哪几个条件?

开具空头支票或构成犯罪空头支票处罚应当符合哪几个条件?

因签发空头支票而被罚款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扩展资料

空头支票的防范措施有以下:

1.结合对客户的了解和交易记录看客户诚信。诚信是当今商贸领域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不少诈骗分子通过一系列的伪装,给人一种守合同、讲信用的表象。

常用的伎俩是在进行小额交易时,基本都很讲信用,都以现金履行,通过数次的小额交易,变成“老客户”骗取信任后,以支票的形式,而且数额通常较大,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应特别小心。

2.及时举报。一旦发现收到的支票到银行无法兑现,属于“空头”支票时,要及时向人民银行办公室、法律中心举报,便于银行及时进行处罚。

3.实时贴现,防打时间差。诈骗分子一般在开支票时都做好货主查询的准备,出票人账户上都有足够的余额,但当持票人去贴现时,却发现余额不足的现象。

症结就是诈骗分子在打“时间差”,通常把交易提货的时间设在将近下班时,特别是下午4点至5点钟,或者是星期五的下午,诈骗分子在银行下班前将出票账户上的资金转走,使开出的支票无法贴现。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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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空头支票会不会坐牢?

开空头支票会不会坐牢?

支票是一种支付方式,开支票必须要求在银行账户中有存款,如果没有足够的存款,就属于开空头支票,这是属于违法事情。下面就举例详细说明一下相关内容。

  向别人开空头支票是违法的,违法自然可能会坐牢的,不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下面结合案例来给你分析一下。

  【案情简介】

  一小商店的银行账户里只有存款200多元,其老板王某购买一批价值近20万元的酒水饮料后,竟敢开出11张票面总金额共计近20万元的空头支票支付酒款,随后将酒水低价倾销并携款潜逃。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王某坐牢7年,处罚金5万元,并全额退赔无辜受骗者货款。

  为还赌债开空头支票倒卖酒水

  现年33岁的王某是广州人,在广州市海珠区开了一档食品饮料经营部。然而,王某一心恋赌而无心经营,小店生意惨淡还欠下一屁股赌债。

  王某发现,平日跟其他经营部之间的购买货物等往来中,相熟的老板一般允许赊账或者票据支付。于是,王某打起了这些老板的主意。去年2月1日至6日,王某以经营部的名义,分别向海珠区的华新、云兴和白云区的天成三家经营部购进啤酒、白酒、白兰地等酒水一批,共计价值达14.4万多元。

  收货以后,王某以经营部在广州市商业银行的账号签发空头支票9张及1张3000元的欠条,用以支付三家店铺的货款。随后,王某立即将骗来的14万酒水低价倾销,得款6万元全部拿去还了赌债。当月3日及6日,王某又以同样的伎俩给白云区的华成经营部签发了2张空头支票,价值5万多元,用于偿还其以往所欠的酒水货款。

  法院审理骗财构成票据诈骗罪

  据了解,赃款到手后,王某携款潜逃。而蒙在鼓里的几个经营部老板拿着王某开的支票到银行兑付,直到银行告知该账户透支被退票,他们才知道自己受骗了。愤怒的老板们遍寻不着王某,才报了案。

  荔湾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签发空头支票骗取价值达194953.60元的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触犯了《刑法》金融诈骗犯罪中关于“票据诈骗”的规定,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作了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其全额退赔4个受骗经营部货款。

  【法律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苦于问题的解释》

  (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五、根据《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构成票据诈骗罪。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应该了解到了,开具空头支票是需要坐牢的,但是这种情况属于比较严重的情况。所以以后不要开空头支票,以身试法,吃苦头的还是自己。

签发空头支票的后果?

签发空头支票的后果?

央行制定空头支票行政处罚制度  在支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的现象,不仅损害了持票人的合法利益,影响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而且影响结算资金汇路畅通以及经济、金融秩序。为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通知》明确了以下规定:  一是规定对空头支票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通知》明确实施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罚依据和标准为《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通知》明确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二是建立了空头支票违规行为的“黑名单”制度。为了加大对空头支票监管的力度,人民银行分支行建立签发空头支票“黑名单”制度,并将有关违规信息定期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银行进行通报。  三是明确监督管理的职责。人民银行总行负责空头支票处罚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本辖区内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组织实施;出票人开户银行负责报告签发空头支票违规行为、代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等;罚款代收机构负责罚款的收缴。  四是强化了违规责任。《通知》根据事权划分,规定了罚款代收机构、出票人开户银行和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三方的违规责任。罚款代收机构对空头支票罚款收入占压、挪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出票人开户银行不报、漏报或迟报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由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其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