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110027同意赔钱是“胁迫”吗?前私募冠军苏思通又闯祸了 管理基金损失被投资人起诉赔偿18万!法院裁定

去年底,前私募冠军苏思通和他控制的蓝海涛因内幕交易被罚款2000多万元,逐渐淡出资本市场。但是,最近的一个判决让苏司同再次进入大家的视野。
据悉,王某某购入200万蓝海稳定成长一期基金,基金经理为蓝海策略,投资经理为苏思通。
基金净值小于等于0.70元时,管理人强制止损。
但实际上,投资者损失了34%左右,仅收回132.06万元。
王某某称,苏思同书面承诺,不足150万元的清算金额,一次性赔偿投资损失150万元。
但苏思同表示,他是在胁迫下签署承诺书的。
但法院仍然支持投资人,即苏司同不得不赔偿近18万元。
这是怎么回事?
被胁迫承诺经济补偿?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2016年,北京蓝海战略资本运营中心与中泰证券签订金融产品代销协议。
2016年12月6日,投资人王某某在中泰证券烟台南街营业部开立账户认购该基金。
当月13日,王某某通过该账户认购蓝海战略发行的蓝海稳定成长一期基金,委托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
2017年11月29日,王某某赎回上述基金,余额约132.06万元,损失率33.97%。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王某某主张蓝海战略及其法定代表人苏思同赔偿损失的过程中,2017年12月12日,苏思同向王某某出具承诺函,声明:王某某投资蓝海战略蓝海稳定成长一期私募基金产品金额为200万元。由于投资失败造成的损失,现承诺将不足150万元的金额进行清算,一次性赔偿至150万元;2018年9月1日前无条件支付苏司同。
但承诺书发出后,苏司同未能按承诺向王某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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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苏思通在回复中表示,2017年底,蓝海稳定成长一期私募基金机构带领部分投资人到其上海办公地址,要求其承担损失责任,并在被胁迫下签署了投资人提供的承诺书。
市场风险不在人的控制范围内,投资者不能为损失责怪自己。
针对以上所有情况,王某某起诉代销机构中泰证券及烟台分公司、蓝海策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约7.94万元及相应利息;要求苏司同赔偿经济损失17.94万元。
苏思通须赔偿近18万元
关于中泰证券、烟台分行、战略是否应对王的损失承担责任,法院表示,首先,高投资回报率和理财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购买资金的理财方式风险更高,这自然不同于银行存款,王应该意识到这一点。
其次,根据签订的合同,中泰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监管、基金管理人的预警线和止损线的监控和执行不承担任何实质性的连带责任和义务,也没有证据证明中泰证券有过错。
第三,合同中已经约定,止损卖出过程中,止损后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止损前基金份额净值。王某某没有证据证明基金管理人兰在基金运作中有过错,或者有违约、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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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王某某主张中泰证券、烟台分行、蓝海陆涛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苏思同关于上述承诺书是在王某某等人胁迫下出具的说法没有证据支持,王某某拒绝承认,被法院驳回。
此外,记者注意到
最终,法院裁定苏思赔偿王损失17.94万元,驳回王对中泰证券、烟台分行、的诉讼请求。
昔日私募冠军多次被罚
苏司同,名为“快刀八郎”,2016年获得股票策略私募称号,一战成名。
但随之而来的是不断的麻烦。
先是产品性能下降,然后陷入债务危机,后来被证监会处罚。
2018年底,证监会披露了对苏司同和蓝海司同的处罚。
也就是说,蓝海四通利用其资本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反转、后期交易等方式影响“云煤能源”等五只股票的价格和交易量,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直接负责的负责人是苏司同。
为此,证监会从蓝海四通没收违法所得513.7万元,并处以罚款1227.4万元;苏思同被警告,罚款30万元。
2020年11月底,苏司同因内幕交易再次引起关注。
证监会称,兰、苏思同参与了天通收购成都亚光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苏司同对蓝海的内幕交易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人员。因此,证监会没收蓝海韬略内幕交易违法所得523.84万元,并处以1571.52万元罚款;同时对苏思通处以30万元罚款及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蓝海韬略已被注销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何剑岭
本文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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