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工业用地指标的含义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容积率计算时,总建筑面积是否包含构筑物、堆场等的占地面积?

容积率计算时,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均计算。超过8m的按加倍算。露天生产场地,堆场,容器装置,化学反应装置及室外管道投影面积均可作为容积率计算面积。超过8m的容器装置、化学反应装置均加倍计算。
控制指标一般由: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化率四项指标组成。构筑物计算建筑面积,统一在容积率指标里控制。堆场不是固定建筑,无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控制指标。
扩展资料
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土地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土地等别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什么是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用地指标的含义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有五项控制指标?
根据(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规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用地五项控制指标解释】
1、投资强度:
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容积率:
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4、建筑系数:
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5、绿地率:
绿地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计算公式:绿地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绿地率所指绿地面积包括厂区内公共绿地、建(构)筑物周边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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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附件

一、指标应用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附件2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土地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和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土地等别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有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执行(详见附件3)。二、指标解释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4、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5、绿地率:绿地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计算公式:绿地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绿地率所指绿地面积包括厂区内公共绿地、建(构)筑物周边绿地等。 本控制指标仅列出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中制造业部分的分类目录,详细内容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本门类包括13-43大类。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做;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建筑物中的各种制成品零部件的生产应视为制造。但在建筑预制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组装成桥梁、仓库设备、铁路与高架公路、升降机与电梯、管道设备、喷水设备、暖气设备、通风设备与空调设备,照明与安装电线等组装活动,以及建筑物的装置,均列为建筑活动。在主要从事产品制造的企业(单位)中,为产品销售而进行的机械与设备的组装与安装活动,应按其主要活动归类。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业15饮料制造业16烟草制品业17纺织业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9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家具制造业22造纸及纸制品业23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7医药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29橡胶制品业30塑料制品业331非全属矿物制品业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4金属制品业35通用设备制造业36专用设备制造业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431 4310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432 43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具体二级分类略) 表1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单位:万元/公顷行业代码 地区分类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七类市县等别第一、二、三、四等 第五、六等 第七、八等 第九、十等 第十一、十二等 第十三、十四等 第十五等13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14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15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16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17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18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19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20 ≥1555 ≥1245 ≥900 ≥625 ≥520 ≥470 ≥44021 ≥1815 ≥1450 ≥1055 ≥725 ≥605 ≥555 ≥44022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23 ≥2590 ≥2070 ≥1505 ≥1035 ≥865 ≥780 ≥44024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25 ≥2590 ≥2070 ≥1505 ≥1035 ≥865 ≥780 ≥44026 ≥2590 ≥2070 ≥1505 ≥1035 ≥865 ≥780 ≥44027 ≥3885 ≥3105 ≥2260 ≥1555 ≥1295 ≥1175 ≥44028 ≥3885 ≥3105 ≥2260 ≥1555 ≥1295 ≥1175 ≥44029 ≥2590 ≥2070 ≥1505 ≥1035 ≥865 ≥780 ≥44030 ≥2070 ≥1660 ≥1210 ≥830 ≥690 ≥625 ≥44031 ≥1555 ≥1245 ≥900 ≥625 ≥520 ≥470 ≥44032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33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34 ≥2590 ≥2070 ≥1505 ≥1035 ≥865 ≥780 ≥44035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36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37 ≥3885 ≥3105 ≥2260 ≥1555 ≥1295 ≥1175 ≥44039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40 ≥4400 ≥3520 ≥2575 ≥1760 ≥1470 ≥1330 ≥44041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42 ≥1555 ≥1245 ≥900 ≥625 ≥520 ≥470 ≥44043 ≥1555 ≥1245 ≥900 ≥625 ≥520 ≥470 ≥440 注:城市等别划分见附件2。表2 容积率控制指标代 码 行 业 分 类 容 积 率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14 食品制造业 ≥1.015 饮料制造业 ≥1.016 烟草加工业 ≥1.017 纺织业 ≥0.8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1.0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0.821 家具制造业 ≥0.8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0.8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0.8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0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5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627 医药制造业 ≥0.7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0.829 橡胶制品业 ≥0.830 塑料制品业 ≥1.0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7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6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634 金属制品业 ≥0.7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0.7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0.7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0.7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0.7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0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1.0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0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0.7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工业用地控制指标有哪些适用性和分类?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1、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2、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3、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4、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5、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土地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土地等别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工业用地强度是指什么?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中规定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