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001152厦门某公司未实际研发却享受高新税收优惠,漏税2.3亿元

厦门,别称鹭岛,隶属于福建省,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起发生在厦门的税案。
2018年,厦门市税务部门在对本市企业作风险排查时发现A公司近3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率为8.9%、8.3%、4.7%,呈逐年递减的态势。
经调查了解到该公司曾在享受高新优惠的前两年,在账上单独设了研发支出科目,但经核算研发费用占了收入总额的3.27%,略高于规定的比例。
但而后就再也没有单独涉猎研发支出科目,研发费用业务专项列支,而此时正好赶上了A公司的股东变更期,与股东间的资金来往也相对频繁,且发现该公司已连续5年用两种差异较大的方式核算研发费用。
随后税务人员又通过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强有力的爬虫算法功能,快速读取复杂网页中的节点数据,发现A公司在2012年因外资企业B公司的入股且控股60%,使得A公司的整个内部架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次是B公司在A公司新建了研发机构,主要服务于A公司的核心产品研究。
据此,税务人员判断A公司的核心产品研发实际是由控股后的B公司所研发,经授权让A公司使用及生产,再经大企业税务审计软件抽取比对了两家公司的往来账目后发现A公司每月都会向B公司支付一笔特权使用费,并代扣代缴了相关税款。
经核实,A公司的研发项目均由B公司的研发中心所统一研发,因此发生的研发费用应由B公司归集,那么A公司就已不能再继续享受高新税收优惠。
最终,A公司也承认了这一事实,并依据相关规定补缴了企业所得税2.3亿元及滞纳金1亿元。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一起来了解下都有哪些行为被定义为偷税吧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会计凭证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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