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留学基金委在哪里
国家留学基金委,我特别想知道,对于本科毕业,工作两年的宝宝,想出去葡萄牙读硕士,CSC有什么补助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主要资助博士及以上出国留学者,包括读博,博后,访问学者。并且基本不接受个人申请,也就是要以单位前提申请。
2019年就发出通知,不在资助硕士项目。通知中指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自2019年起不再实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其他有关项目仍将继续选派硕士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类别,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周知。”
大家一定关心自己参加公派留学是否会受到影响,并且一时间风言风语,真假信息极度紊乱。
在康石石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内部人士求证后,向大家澄清(不代表官方)
1.本次通知取消的是“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不包含其他项目。(要点1)
2.公派艺术留学在留学基金委归属于《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不在此次取消范围之内,(要点2
可以看看需要什么材料:
国家社科基金委的项目很多,不知道你问的是哪个方向的,以国家社科基金为“西部项目”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为例,包括如下内容: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申请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5.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9.外方合作者简历
10.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四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另外,双宇联合访问学者友情提示,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上级批准意见由贵州省教育厅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申报“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合作协议派出项目”人员除外)。这里双宇联合访问学者提示需要注意,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⑤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⑥资金资助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 申请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应至少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项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项目介绍、项目组组长、成员及分工介绍。
5.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7.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8.获奖证书复印件: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
9.外方合作者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10.其他材料
(1)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 “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3)免予评审直接录取所需材料: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申请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的人员,应提交相关证明作为直录材料。
(4)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委能多给高校争取留学名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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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是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留学基金计划的财政专款。基金委同时也接受境内外友好人士、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的捐赠、资助。
这个应该是平等的吧,不论是高校还是别的,每个人都享有留学的机会,具体的您可以登录官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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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在哪里

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项目好申请吗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奖学金是不是必须回国?

是的。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的内容,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提取保证金等手续。
参考资料: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第六章 派出与管理
第十五条 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提取保证金等手续。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这样做正确吗

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要求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相当于什么水平?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简称基金委,是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国家留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留学基金计划的财政专款,同时也接受境内外友好人士、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的捐赠、资助。2、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研究生怎样申请国家留学基金?

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400人; 5.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 8.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 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 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7.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8.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申请、评审及录取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按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3.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