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002330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对消费者有啥影响?详细解读来了

为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平竞争,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发展较快,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
由于部分保险机构违规经营、不当创新,互联网渠道投诉激增、竞争无序,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实施。
通知作为配套规范性文件,着力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领域的风险和乱象,旨在支持有实力、有能力、重合规、重服务的保险公司,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
通知显示,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综合评级良好、准备金提取充分、公司治理合格相关要求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人身保险业务范围包括:意外险、健康险、定期寿险、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寿保险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险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
完善互联网渠道业务监管规则,重点解决互联网保险服务不到位、产品不适当、核保“空心化”等问题。
通知要求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首次实施分渠道定价回溯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定期回溯实际经营结果与定价假设偏离情况,并引入主动调整、公开披露和主动上报机制。
知多一点
针对不少大家关心的问题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解读
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发展较快,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
由于部分保险机构违规经营、不当创新,互联网渠道投诉激增、竞争无序,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通知》起草思路原则有哪些考虑?
《通知》着力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领域的风险和乱象,统一创新渠道经营和服务标准,旨在支持有实力、有能力、重合规、重服务的保险公司,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
《通知》适用范围?
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在其自营网络平台,面向非特定人群,公开销售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适用本《通知》,可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等。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包括明确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实施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专属管理、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三方面内容。
《通知》对消费者有什么影响?
互联网保险发展应当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全面贯彻了《办法》确立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上线即可全国经营原则,在起草过程中高度重视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领域,高度重视日常监管中暴露出的问题,始终坚持简政放权、协调一致的原则。
《通知》进一步强化对互联网人身保险消费者的保护。
在经营主体方面,对保险机构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出明确要求,重点解决消费者反映突出的找不到退保页面、找不到投诉入口、退市产品查不到保单、买的快退的慢等服务问题。
在产品开发方面,从源头上规范了首月“0”元、长险短做等销售误导问题,以及退保高扣费、健康告知晦涩难懂等投诉集中问题。
在改进监管方面,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引入社会监督,重点监管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定价科学性。
《通知》过渡期如何设置?
为确保保险机构有序整改、平稳过渡,保持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稳定供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设置了过渡期。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执行,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提前完成整改。
《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新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须符合各项条件和规则。
已经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互联网人身险业务整改,不符合《通知》有关条件的主体和产品2022年1月1日起不得通过互联网渠道经营。
关于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机制,《通知》规划了一年的试运行期,以便调整有关指标参数,保障回溯机制运行顺畅、科学有效。
上游新闻记者 张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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