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股价- 怎么算操控股价?
操纵一只流通盘10亿的股票,需要多少资金,一年可以达到多少收益?

一般的说法是,庄家宜控制50%左右的流通筹码。就是10亿流通盘,应拿到5亿市值。
几个参数讨论:
流通盘
这里流通盘应该是实际流通盘。有些机构或者股民,可能握有一定筹码,但是他们是长线持有,不怎么交易。实际流通盘应该扣除这些不活跃筹码,所以实际流通盘略小于系统提示的流通盘。
控盘度
未必都需要50%的控盘度,实际上有的股票可能仅30%左右的控盘度即可。
不过,控盘度小,一般庄家拉升幅度也小,因为小控盘度长时间拉升不确定因素多,风险就大。
而高控盘度股票,因为成本问题,一般庄家都要正儿八经做一把,涨幅一般考虑50%以上,因为30%可能仅够庄家成本。
盘子大小
大盘股小盘股有区别,一般大盘股可以控盘度稍小点,因为另一个庄家来竞争的概率低点。
小盘股控盘度宜高点,一共才10亿,随便一个大佬都能拿出来,很容易被抢庄。
庄家的目标
控盘度提高,操作成功率要高,但收益率有所下降,而且占用资金时间和规模都大,费用就高。
如果庄家看中成功率,就要提高控盘度。看中收益率,宜适当降低控盘度。
比如游资短炒,预计目标也就15%左右,时间就几天,所以控盘度根本不需要50%,恐怕20%就够了。
交易资金
除了建仓资金,庄家操纵股价洗牌拉升出货都需要用钱对倒,这部分资金至少要有日交易额的2倍以上,最好是3倍。
对于一只才10亿流通盘的股,成交量较高时,恐怕有5%换手率,那么庄家要再准备1~1.5亿的交易操作资金。
坐庄周期
每做一只股,都有时间周期,有的庄家做长线,建仓潜伏可达2年以上,然后拉升出货大半年,这样的股一般希望涨幅高些。
有的庄家做短线,建仓很快,不超过1周,拉升出货也快,仅2天,那么短期计算年化收益率很高。不过这种做法象偷袭,要等机会,所以综合下来,一年收益不是太高。
收益率
庄家收益其实没有散户多,就是因为他成本高,时间长,他的优势是确定性高。估计年收益在10%~50%之间。
怎么算操控股价?

操纵股价罪怎么定义?

操纵股价是指,某些股票投资者为了获得巨额盈利,通过控制其他投资者具有参考意义的股票投资信息,控制未来股票价格走势的行为。操纵股价不一定是机构,也可能是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大股东、隐形股东、个人等,只要集中资金优势、内部信息优势、管理优势等,其他投资不具备的特殊条件,达到使股票价格可持续的改变,为自己获得不正当的巨额利润的行为均属于操纵股价。
操纵股价者,机构较为常见。机构操纵股价一般会利用媒体舆论传递信息,或通过其他特别权威组织、个人、投资对象企业内部人员发布信息等炮制对其有利的信息控制股票价格走势。但,对于大多数的操纵股价者而言,做到信息面的控制显然不太现实,而且太过显眼容易被关注,失败风险高,不是所有操纵股价者能够做到的。大多数操纵股价者,主要利用基本技术面、资金优势等成本较小的手段,达到对某一只股票或多只股票曲线入场,操纵价格的未来走势,做到避开监管者的法律惩罚,不被散户发现,获得可持续的丰厚的不正当投资利润。
《证券法》第77条规定:"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因股价被操纵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有权向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中没有操纵股票价格罪这一罪名,操纵股票价格罪就是刑法中的操纵证券市场罪,该
(一)主观方面
行为人主观上应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并基于该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操纵市场、欺诈其他投资者的行为。没有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不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实践中,在主观意图的判断上,一般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推导其主观状态,通过行为人具体的交易行为,以及行为人实施交易行为前后的证券价格和交易量的变化,对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进行综合认定。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主要考虑以下两项因素:(1)行为人是否存在不正当的操纵手段;(2)行为人的操纵行为是否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1、操纵手段的认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操纵手段主要包括:(1)连续交易操纵,即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约定交易操纵,即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洗售操纵,即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根据《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其他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主要包括: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虚假申报操纵、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尾市交易操纵。
2、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的认定
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致使证券交易价格异常或形成虚拟的价格水平,或者行为人的行为致使证券交易量异常或形成虚拟的交易量水平。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可以认定构成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交易量:(1)致使相关证券当日价格达涨幅限制价位或跌幅限制价位或形成虚拟的价格水平,或者致使相关证券当日交易量异常放大或萎缩或形成虚拟的交易量水平的;(2)致使相关证券的价格走势明显偏离可比指数的;(3)致使相关证券的价格走势明显偏离发行人基本面情况的;(4)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交易量的情形。
二、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5、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6、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操纵股票价格的常见手段
(一)洗售
根据我国证券法,洗售是指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据对我国实践的考察,1996年以来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公布处罚决定的所有操纵股票价格的案例中,除极少数外,违法行为人都涉及开立多个账户进行自买自卖的情节,说明此种行为是我国证券市场上最主要的操纵市场的违法形态,应当作为法律首要规制的对象。
(二)相对委托
按照我国证券法的规定,相对委托是指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第七十一条第二项)。相对委托在操作技术上与前述洗售行为类似,都是利用虚伪交易方式,创造某种证券交易活跃的假象,以诱使其他投资者跟进买卖。与洗售不同之处在于相对委托中参加交易的账户为合谋的数人所有,而洗售则归属于同一人。应当注意的是,相对委托的行为人事先约定的价格未必是相互等同的委托价格,而可能是交替上升(或下降)的“买—卖”或“卖—买”价格,以实现行为人控制某种证券价格或价格走势的目的。在我国证券市场实践中,中国证监会也曾处罚过类似相对委托的违法案例。
(三)不法炒作
按照我国证券法规定,不法炒作是指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不法炒作的违法行为与证券市场上以博取短线差价为目的的投机行为界限不甚清晰,特别在股票交易换手率高企、投机气氛浓厚的我国证券市场上,立法不宜对活跃交易的短线操作持过分打压的态度。为避免立法上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欠严谨,法律执行中的管制面积过大,笔者建议在立法修订时,可以比照美国及日本立法例,为违法行为构成增列“以诱使他人购买或出售该种证券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实践中为防止举证过分困难,可以考虑将主观标准客观化,即衡量行为人的买卖交易事实及当时的市场客观情况,只要满足一定标准,即可推断行为人具有上述的主观意图,而行为人则可以自己举证推翻此一推断。
罪认定的要件有四个方面。
这样算是操纵股价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