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康得新事件的成因?
康得新是哪个省市的上市公司公司

康得新事件严重还是康美药业事件严重?

双康的事件在2019年被刷屏了,两只个股都是曾经大白马股,无论从业绩上,还是从质地上,都是看似光鲜的,并且在出事之前毫无疑问的是堂堂正正,标标准准的优质股,白马股!所以说,伪白马的名字在出事之前根本用不到他们身上,只是出事后给挂出的标签而已!
只能说A股的套路太深,上市公司里的黑幕太多,所以受伤的还是散户!正因为处罚力度和违规力度不对等,所以导致了白马股的上市公司也开始业绩造假,甚至堂而皇之地进行业绩“美颜”,蒙骗投资者和市场的视线!!
那么,到底康得新事件严重还是康美药业事件严重呢,我觉得可以从几个角度来分析!第一,就是涉案的资金角度康得新所爆出来的丑闻是涉嫌有130亿左右的资金消失,而谎称有122亿的资金在北京银行,而北京银行则是称“零余额”的状态,所以说,康得新的涉案资金为122亿元左右。
而康美药业则是一个300亿资金的不翼而飞,而康美药业的董事长也称这只是计算错误,并不是业绩造假!可是如今,调查深入,真相浮出水面,300亿造假实锤!
所以从,涉案的资金角度来看,康美药业的300亿是绝对比康得新的122亿更令人发指的!
第二,牵扯的对象和康得新出现勾当的公司是北京银行,两者出现了所谓“秘密协议”的事件,也是北京银行帮助康得新一个所谓的鱼目混珠,甚至蒙骗大众的结果,所以北京银行难辞其咎!
而康美药业则是牵扯到了一个广东的正中珠江会计事务所,对于这会计事务所明显是给予康美药业一个业绩造假的审核,这种暗箱操作,导致了300多亿的资金被掩埋在真实之下,令人十分气愤!
从两个涉案的对象来看,我认为这个广东的正中珠江会计事务所可能会比北京银行更可恶,但是两者其实都是一个“帮凶”!
第三,涉案的内容目前的康得新是一个所谓的公款私用,大股东挪用巨资,把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的钱放在一个资金池混用。而挪用资金用途有二,一是投资碳纤维项目,二是股权质押贷款补仓,贷款的钱也主要用于碳纤维项目。
而康美药业则是更厉害了,根据初步的调查发现,目前康美方面主要的问题包括三方面:
一是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
二是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
三是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
可以发现的是,康美药业不仅是挪用公款,擅自出具虚假业绩和财务报表,甚至还用公款进行个人的股票买卖和交易!
所以说,从涉案内容来看,康美药业可能会比康得新更恶劣,但是两者的性质是相同的,都是一个“公款私用”,利用权力,职务,甚至利用广大散户的投资资金,进行一个个人变现,套利的结果!
最后,受害股民的数量根据目前5月18日的统计来看,康得新的2019年,3月31日财报中,显示了还有股东15.55万人次!而康美药业的股东人数则是还有28.38万人次!
也就是说,两只上市公司如果出现了业绩造假,并且进行了停牌,退市的结果,这40多万股民,投资者,甚至机构,基金就会被“活埋”!
那么从数量上来看,康美药业的28.36万人次是远远比康得新的15.55万人次要多,所以说,从“伤亡”角度来考虑,康美药业的情况一定是更严重一些的!!
结论综合来看,两家伪装了那么多年“白马股”的上市公司,都是令人非常作呕的,甚至令许多相信基本面,业绩,还有上市公司财报的价值投资者感到心凉!如果连一个数据的真实性,审核安全性都不能够保证,那么我们还有参考价值股,优质的必要吗?
这种大白马股的爆雷,可能会比垃圾股的爆雷更可盘,更让大家受伤!因此,两家上市公司的事件没有谁比谁严重,而是都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大事件,大问题,甚至对于参与的那些机构,评级单位,审核部门,也应该进行追究责任的处罚,不能草草了事!!
不过更有意思的是,居然在事件爆发了那么多时间里,如今的康得新和康美药业还能出现涨停和大涨的现象,只能说,那些还在买入这两只个股的散户真的是没有尝试过本金亏完的教训啊!看看当初博弈“长生生物”的人,大家应该有所警觉,否则,这样的“抄底”,博弈,亏光了,也没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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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得新造假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应该是康得新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有问题,这是康得新公司的会计责任,而不是瑞华的审计责任。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会计法》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是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负责,成为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这一责任不应由注册会计师承担,也不应转嫁给注册会计师。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一个单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舞弊或违法行为,单位负责人首先要承担会计责任。
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为:
1.工作目标的一致性。
不论被审计单位,还是审计单位的工作都是经济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工作中,都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依据,向有关利益方面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维护利益各方合法权益。所以,工作目标是一致的。
2.客观基础的同一性。
不论被审计单位还是审计单位,都是根据同一个企业已经实现了的经济活动履行各自的职能。就是说,两者反映和监督的都是同一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所以,它们的客观基础是一致的。
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所应负的责任,包括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和审计职业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出现工作失误或欺诈时,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职业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审计业务时应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法律责任和职业责任是审计责任的两个方面,两者是互相补充、紧密相连的,法律责任一般建立在职业责任基础上,即注册会计师首先应当违反了职责,并给相关利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才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
注册会计师承担审计责任必须符合以下法律构成要件,
第一,适格的行为主体,即承担审计责任的主体,必须是参与审计活动的注册会计师或有关组织和个人,凡参与审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可构成审计责
审计责任任的主体,具体包括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及受聘参与审计活动的专家与助理人员等。
注册会计师对自身的审计行为及其结果负责,承担的是审计责任;一般而言,负责审计活动的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审计行为和结果负责,即审计过程应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否则,应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职业责任);在审计报告中签名的注册会计师应对审计活动的结果负责,并对外承担全部或主要的审计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加盖公章,需以法人身份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的行为及其结果负直接责任;同时,在审计报告中加盖事务所公章是主任会计师的职权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并且主任会计师承担三级复核中的最后一级复核,因此应对事务所的全部审计活动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另外,主任会计师对其签名的审计报告结论负直接责任;受聘参与审计活动的专家及助理人员应就其相应的工作承担责任。
第二,行为主体存在过错,即行为主体的存在过错或舞弊行为;
第三,行为违法,即行为主体的过错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业务约定的规定;
第四,有损害事实,即对他方当事人已经造成了财产损失;
第五,因果关系,即行为主体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是确定对某一特定损害是否应由行为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关键要件。
权责界定
(1)领导和管理审计工作小组。担任审计工作小组组长或主审,根据审计项目的需要,合理安排和调整小组人员的工作并进行督导和检查,对因审计工作小组的不良表现而形成的审计风险承担责任; (2)负责编制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在被审计事项发生不可预见情境时,非重大审计事项及重要影响,得有权依据审计目标调整实施计划;
(3)负责和指导审计实施前的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依据调查报告编制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4)有权依据审计项目的技术程度聘请或咨询专门机构和熟练掌握一定技术领域知识的人员;
(5)负责审计证据的核查,保证审计证据的取得适当及合法,审计证据本身不存在瑕疵;
(6)负责审计工作底稿的审核,并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公正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7)组织审计组对审计报告的讨论及负责审计报告的定稿,以其应有的注意力及勤勉谨慎保证所出具的审计组工作报告不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瑕疵,以其应有的专业判断能力保证审计报告具有建设性;
(8)对申请复议的审计决定,非本案的审计员和利害关系人,得主持审计听证会;
(9)得以组成审计委员会,就重大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议和评核;
(10)依据其应有的职业判断能力有权对审计项目的立项适时提出建议;
(11)根据审计项目的实际,有权自主决定审计工作小组应采取的工作方式和技术方法的运用,并对此形成的法律后果负主要责任;
(12)对所实施的审计项目的最终处理意见,依据审计项目的范围及影响程度,非重大事项及影响,得以做出处理处罚决定。
2.助理审计员的权责界定
助理审计员在审计工作小组中辅佐审计员开展审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制度履行职责。
形成原因
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形成原因涉及诸多方面,但其主要方面具体表现如下:
1.会计目标的多元化,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国家税收征管等对会计信息的不同要求,使得会计处理不得不在这几种要求之间予以平衡,从而增加了对会计信息解释的可争议性。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信息处理的复杂化以及不同阶层理解冲突的增加,必然导致审计风险。
2.市场运行机制不合理,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首先,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畸形,国有股东缺位,或者一股独大的现象比较普遍,“内部人控制”现象非常严重。加之由被审计者委托审计,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无疑会受到被审计者的影响,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迁就、默许被审计者造假,几乎成为一种“理性选择”。其次,不具备条件的国企转化上市及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同样会加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3.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增加了审计责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的决策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一项小小的错误会计信息,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资金几万、几十万,甚至几个亿的错误流向。正是由于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日益突出,一产生不应出现的经济后果性,或者鉴定会计信息与使用会计信息的双方对这种经济后果性产生不同看法时,必将带来法律上的冲突。因此,会计信息经济后果性的增大,也会引起相关的审计责任问题。
4.公众期望过高,是注册会计师遭遇审计诉讼的主要原因。
社会公众对独立审计作用的理解与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为结果及业界自身对审计业绩看法之间存在着差异,即审计期望差异。由于受审计技术和成本的限制,加之现代审计是建立在对内部控制评价基础上的制度基础审计,注册会计师不能指望通过审计查出企业所有的错误和舞弊。但社会公众往往将审计意见视同对会计报表的担保或保证。一旦发现自己因受不准确的会计信息误导而利益受损时,往往就把注册会计师推上被告席。
5.会计师事务所体制建设不完善,是注册会计师被追究审计责任的“致命因素”。
(1)会计师事务所采用有限责任制的体制,导致了审计责任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几十万元的注册资金承担的却是涉及几个亿、数十亿数额的业务。在这种情况下,事务所的败德成本很低,潜在收益却很高。因此,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一方面想方设法“压缩”审计成本,无视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的建设;另一方面为了争取客户,往往不惜降低审计质量,甚至与被审计单位串通作弊,出具虚假报告。有限责任制成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逃避民事赔偿责任的“防火墙”。
(2)注册会计师不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没有及时拓展专业知识,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难以适应业务的发展需要。另外,注册会计师缺泛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不强,审计程序应付了事,甚至利用内幕消息谋取私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些源于行业内部的原因,成为注册会计师被追究审计责任的“致命因素 ”。
6.注册会计师相关法律条文的矛盾性,导致了审计责任的复杂化。
为了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先后出台的《刑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公司法》中,都涉及了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有关的规定。这一系列规定对维护市场运行秩序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外部环境的改变,立法顺序的先后不同,使得这些现行法律中,涉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条文存在不少矛盾之处。如专向性立法,它不象刑法那样以犯罪的侵犯客体为线条进行分类规定,会导致追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时尺度不一致, 不平衡;强调实体法,轻视程序法带来了会计师事务所赔偿程序问题的矛盾;其他一些司法文件的解释所带来的会计师事务所赔偿金问题等等。这些现象导致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复杂化。
7.无差别的审计报告制度,是审计风险呈扩大化趋势的主要原因。
无差别的审计报告制度,是指审计报告的行文格式与内容不区分审计目的(或者使用目的)的不同要求,千篇一律地使用统一的报告模式,并且在审计报告中不注明报告的使用目的的一项审计制度。这给委托者将审计报告用于非审计目的的用途提供了方便,也给注册会计师增加了额外的风险。
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明确审计目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对审计目的也有明确的约定,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目的计划并实施审计工作,审计目的不同,实施审计程序的侧重点也不同。审计报告用于约定的使用目的时是客观、适当的,但如果用于非约定的目的时,就不一定显得客观和适当,这种风险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
北京银行:康得新122亿去向不明和我真没关系,大家怎么看?

很遗憾,上次看衰康得新,这个股票竟然起死回生,4元向上几乎翻番,但是个人认为最终还是需要回归真相的。由于并非执法者,我们对于有限信息进行罗列,下方部分判断,的确是我个人的主观看法。
银行存款造假很难审计吗?
银行存款造假成功,必须银行、上市公司和CPA其中两方联合,这在审计领域相当明确。因为银行存款是函证项目,122亿存款你不可能不去函证。一般情况下,银行没有必要说谎。当然,也有部分企业月底集中资金临时顶一下,但是,CPA审计还是会在时点上错开进行审计,毕竟这是一个主要账户,如果CPA流程没做好,出事要背锅的。当然也可以CPA和上市公司一起造假。在这个三角中,上市公司、cpa和银行,必须要有两方联合。否则这个太困难了。
康得新的问题质疑在哪?
银行说余额0,联动账户归集122亿。这个意思就是说,这笔钱如今不是上市公司的,而是存放在非上市的康得新上市公司母公司——康得新投资旗下其他的公司。当然,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我们只能笼统的说问题:大约是说康得新实际控制人通过联动账户占用了122亿。也许有人认为,这笔钱仅仅是存放在其他子公司的账户,也许要用的时候会集中到上市公司即可。但这个意义完全不同,在上市公司账户的,才能算上市公司的钱,在子公司,如果冻结,如果被强制执行,如果被使用?所以,康得新如今的质疑,是资金占用。(罪过执法者说了算,我们只说如今表现体现的问题)
后果是否严重?
简单的说,如果,我们说如果,这个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那么是非常严重的。这属于重大信披违规,可能被退市,同时如果证监会做出了《处罚决定书》,小股东可以通过诉讼向实际控制人追讨损失(实际控制人有没有这个钱赔偿,这是另一个问题)。由于实际控制人没有很好的做到资产隔离,有可能还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至于CPA和银行,则要看以前年度,他们有没有共谋掩盖问题(有连带责任,但是基于他们最终曝光了问题,责任可能会减轻)。
我怎么看这个问题?
个人认为,信披真实可靠,是一个市场建立信心基本的途径。否则大家都是炒短。因为大家会认为这家公司一定没有长期的价值,总会出问题。所以长期投资者是傻瓜。但后续投资人赔偿必须要提高效率。要知道现阶段投资人诉讼必须依赖证监会的认定。如果有《处罚决定书》小股东才可以起诉,那么证监会需要尽快的认定事件的性质。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怎么样?

ST康得新复盘不出意料跌停,面对280万的封单,未来这家公司的命运将如何?

康得新是2019年第一个白马股暴雷,也是值得我们投资者再一次关注和警戒的!对于A股的市场永远是要把风险放在第一位,把盈利放在第二位的!根据长生生物,乐视网和康得新这样的曾经白马股纷纷出现暴雷的情况,我们其实可以得出一些所谓的规律!
那就是他们大多都是在暴涨和历史高位下跌之后才出现的这样的情况!所以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远离那些涨出来的风险,布局那些跌出来的机会。尽量不要选在1-2年内有过较大涨幅,甚至出现历史新高的个股,无论是白马也好,垃圾也罢!要找那些超跌的绩优股布局和投资,这样可能会帮我们大大降低踩雷的风险!!
而康得新的结果可能是不太乐观的,因为150亿的资金不翼而飞,而连15亿的债也还不出,可见一定是公司内部出现了重大的疏漏,甚至是有严重违规行为。所以我们看到康得新在业绩显示非常好的情况下,在毫无预告的情况下被直接挂上了“ST”的标志,并且在23日复牌后出现了228万多的封单一字板跌停!!
只能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长生生物刚刚进入退市整理期,乐视网是否退市也即将揭晓,没想到又出现了康得新的“ST”事件!只能说十多万的康得新投资者又要进入了一个彻夜未眠的日子了,而对于场外的投资者来说一定不要盲目炒作和投机此股了,因为你永远不会知道它的明天和意外谁会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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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的事件的起因在于利益之争,没有平衡各方的利益,闹得纠纷。
如何看待白马股康得新被ST?

是不是白马,大股东知道,骑白马的不一定是王子,我敢恳定,王子都下马了。